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分居一个月可以起诉离婚吗?
www.nj64.cn
分居一个月可以起诉离婚吗
当然可以,只要想离婚,随时都可以,没有分居多久的时间限制。而法院判定离婚的条件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二、分居离婚要注意哪些问题
分居离婚中要注意的:
1、分居多久都不可能自动解除婚姻关系,必须办理离婚手续,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的,可去民政局协议离婚,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2、因感情不和分居时间满两年的,一方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3、分居原因必须是因感情不和分居,而其他原因如:工作调动、学习进修等均不符合这项规定,即使分居两年以上,也不能以分居为依据,要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
4、分居满两年后,对方仍然不同意离婚的,但是符合法定离婚条件的,同时有证据证明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即使对方坚持不肯离婚,法院也会判决离婚。
5、在没有分居事实,对方又不同意离婚的时候,分居只是可以判决离婚的条件之一,而不是必须。没有分居事实,但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没有和好可能,同样可以判决离婚。
6、分居期间,孩子由一方抚养,另一方是否需要支付抚养费,对双方争取孩子抚养权有什么意义上,分居期间,孩子由一方抚养,另一方也应当支付必要的抚养费。分居期间孩子由谁抚养,对抚养孩子一方争取孩子抚养权有很大帮助,对不抚养孩子一方争取抚养权非常不利。
三、分居两年一定能离婚吗
分居两年不一定能离婚。
(一)我国婚姻法律,在法院是否判决离婚以及确认是否夫妻感情破裂,是有这一条因为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规定。
(二)律师的解释是:这种分居是法定分居概念。是有要求的。首先要求是事实分居,是客观存在的分居。其次一定是因为感情不和的分居,不是因为一方因为工作调动,出差就学、子女上学导致的分居。
(三)这种分居要求具有持续性。如果分居期间双方又居住在一起后来又分开的,那么分居不能成为持续性的两年。
(四)夫妻分居两年并不必然成为离婚的理由。法官是否判决离婚,还要结合其他情况,来综合判定夫妻之间感情是否破裂。
有的人以为故意制造两年分居的事实,提出离婚要求法院一定会支持,这也未必,是当事人的一种误解。
我国规定的起诉离婚的条件里面,其实与分居时间没有关系,甚至可以说与分居都没有关系。现实中,不管夫妻是否有分居的情况,其实对起诉离婚都没有什么影响。但在法院受理了离婚案件之后,不满足分居离婚条件的,这个时候也是无法通过分居方式来达到离婚的目的。
<<案发地
*
<<手机号
*
·
第三次起诉离婚法庭一定会判离吗?
第三次起诉离婚法庭一定会判离吗?1、若无特殊情况,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2、如果是诉讼离婚,一方可以单方面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非户口所在地但...
·
支付农村孩子抚养费是多少年
即使是农村居民离婚的,在有未成年子女的情况下,同样也是要对子女的抚养权以及抚养费问题作出处理。那一方在离婚之后需要支付抚养费的话,此时支付农村孩子抚养...
·
情人能告男人重婚罪吗?
情人能告男人重婚罪吗不能。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
·
离婚抚育费给多少是符合标准的
离婚涉及的问题不是那么简单,很多夫妻双方都是因为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权自己抚养费的问题争论不休,实在没办法就走向了法庭,希望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离婚的问题...
·
隐离婚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在当今社会中夫妻离婚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很多夫妻感情破裂的多半会选择离婚来结束婚姻关系,而在离婚后男女双方就不再具有之前的婚姻关系,离婚有协议离婚和...
·
法律规定不能结婚的情形都有哪些
男女是否能结婚,首先要看当事人之间是否有结婚的意愿,要是都有这方面的意愿,然后就是按照规定申请办理结婚登记。不过,在提出申请之后,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
·
离婚拒绝付抚养费如何处理夫妻一方在离婚前拒绝支付
离婚拒绝付抚养费如何处理夫妻一方在离婚前拒绝支付孩子抚养费的,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其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是基于血缘关...
·
什么是抚养权变更条件2023
什么是抚养权变更条件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
·
在我国离婚后付抚养费到什么时候
夫妻双方离婚以后,没有什么特殊情况下,基本上大多数父母还会依然承担起对孩子的抚养问题。不管是父亲或者母亲哪一方实质性的抚养孩子,那么另一方会按时的给孩...
·
对离婚财产的强制执行
对离婚财产的强制执行如果是诉讼离婚可依据判决书,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998)执行机构负责执...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