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拒执罪的办案主体是哪个机关?

如果社会主体无视法院的判决并且在明知判决内容的情况下拒绝执行不仅有可能对案件的当事人造成损害,甚至还有可能会对社会和国家的利益造成侵害所以必须得到处罚才能防止更多的人效仿这样的违法行为。那么,拒执罪的办案主体是哪个机关?
一、拒执罪的办案主体是哪个机关?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这一对立案管辖的修正,笔者认为主要是基于三点考虑:一是法院直接受理此类案件,集侦查、起诉、审判于一身,有悖于刑诉法“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行使”的原则;二是公安机关有较强的侦破技术和侦破手段,有利于对该类犯罪的打击;三是法院自侦自判,不利于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权利的保护,有损司法公正。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先行司法拘留,然后移交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立案查处。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行为“情节严重”:(1)在人民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以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2)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在执行中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3)以暴力、威胁方法妨害或者抗拒执行,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4)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围困、扣押、殴打执行人员,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5)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造成严重后果的;(6)其他妨害或者抗拒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第四条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了本单位的利益实施本解释第三条所列行为之一,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对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综上所述,拒执罪的办案主体是由公安机关来承担的,只要公民认为自己因为他人拒绝执行法院已经作出的判决的行为遭受损失。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法律规定是什么
    遵守法律法规是每个公民的责任,但是如果对于法律法规的内容都不了解的话,自然就无法去遵守法律法规的内容,当前许多人都不了解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甚至许多人...


·信用卡诈骗判刑后利息如何规定?
    我们国家对于信用卡诈骗的处罚力度是非常的大的这是我们都知道的,信用卡诈骗的现象在我们身边也时有发生,因为信用卡对于我们现在的人来说都是非常的普及的。所...


·共同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共同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一)共同犯罪的主体要件——二人以上犯罪主体“二”人以上的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犯罪主体与单位犯罪主体。自然人犯罪主体,是指刑法规定...


·刑罚期满犯新罪判缓刑可以吗
    刑罚期满犯新罪判缓刑可以吗缓刑期满后再犯新罪再获缓刑是可以的,犯罪人缓刑期限届满前,如发现犯罪人有漏罪或者又犯新罪的,适用数罪并罚。但在数罪并罚后,如...


·共同贪污与私分国有资产罪有什么区别
    共同贪污与私分国有资产罪有什么区别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贪污的时候,其实很有可能不仅仅是一人在贪污,因此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贪污,然而此时就与私分国有...


·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罪一般要怎么判刑?
    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罪一般要怎么判刑?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罪的判刑,是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


·最高院关于刑诉法的解释都有哪些?
    刑诉法您应该都听说过,刑诉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但能够说对此有了解的却是很少,然而对于刑诉法,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都对此作出不同的解释,今天我们...


·犯罪人放火烧山坐牢算什么罪
    犯罪人放火烧山坐牢算什么罪一、犯罪人放火烧山坐牢算什么罪如果不是故意放火烧山,属于过失犯罪,而且烧山的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是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判多少年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判多少年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条,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毒品的原料、配剂,或者携带上...


·执行拘留多久送看守所?
    强制措施有五种即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强制措施主要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照法律对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采取一定定期限内暂时限制...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