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避免个人债务纠纷要注意哪些

我们都知道,在做事情的时候只有将每一步都做好,最终才能顺利的完成该事情,而这个道理在个人借款活动中同样适用,如果您想避免个人债务纠纷,就要将每一步需要注意的事项都处理好。那么,避免个人债务纠纷要注意哪些呢?换句话说,避免债务纠纷有何需要注意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阐明。
一、避免个人债务纠纷要注意哪些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和我国司法实践,避免个人债务纠纷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个人借款可以约定无息借贷,但如果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经催告不还后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的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二)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法律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有关法律予以制裁。(三)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四)出现纠纷后双方要注意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二、避免债务纠纷有何要注意
处理个人债务纠纷还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具体如下:(一)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二)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中断,从收到欠款条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2年)。(三)对于不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也就是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民间借贷,不受诉讼时效规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长20年保护期的限制。(四)对于不定期的民间借贷,如果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的(当然由借款人举证证明其已经明确表示不予还款),则从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之日起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五)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民间借贷,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或者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章,就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希望对您能有一定的帮助。其实,关于个人债务纠纷的注意事项有很多,而对于这些事项当事人往往不能都注意到,所以,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在进行个人借款活动时,最好是先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帮助您,有效的避开这些法律风险。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连带责任担保条款及连带责任担保协议书
    连带责任担保条款及连带责任担保协议书通常情况下,对于承担连带责任的当事人一般都会请他人为自己担保,这时,需要写一份连带责任担保书,并且在其中写清楚连...


·对于婚前债务是否转化为共同债务
    对于婚前债务是否转化为共同债务一、夫妻债务中哪些属于个人债务在一般情况下,下列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一)夫妻双方依《婚姻法》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


·一、欠社会抚养费法院怎么处理?
    一、欠社会抚养费法院怎么处理?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应考虑哪些因素
    须产生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也不是绝对的。一般来讲,婚前个人所负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但是经常会有这样的情况,即结婚前夫妻一方为婚后的共同生活负了个...


·公司合并后债权人怎么办
    公司合并后债权人怎么办一、公司合并后债权人怎么办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


·老板欠钱不还没有合同怎么办?
    老板欠钱不还没有合同怎么办?没合同的情况下,老板欠钱不还也是可以起诉的,应当提交转账记录或者相关录音文件来进行证明处理,比如人证、聊天记录、转账凭证或...


·公司债券的发行价格实际上是由哪些来决定的?
    公司债券的发行价格实际上是由哪些来决定的?一、流动性(系统性)市场上钱多(少)时,借贷方(借款方)的竞争压力使得资金价格只能走低(高)。利率的下降(上升)对债...


·公司债券发行费用包括哪些
    公司债券发行费用包括哪些一、什么是债券发行费用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会由于种种原因需要使用大量资金,如扩大业务砚模,筹建新项目,兼并收购其他企业...


·夫妻一方债务如何执行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债务如何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个人债务,法院有权利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中一方的份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


·股权并购贷款是什么意思?国家有何规定?
    股权并购贷款是什么意思?国家有何规定?一、并购贷款所谓并购贷款,即商业银行向并购方企业或并购方控股子公司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股权对价款项的本外币贷...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