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甘肃交通事故致人伤残如何鉴定
www.nj64.cn
越来越多的人选择汽车作为代步工具,交通道路上汽车越来越多这也加大了交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在交通事故发生以后以后需要对伤残情况进行鉴定,鉴定伤残的级别以后确认伤残等级,根据伤残等级进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那么 ?甘肃交通事故致人伤残如何鉴定? ?
一、交通事故致人伤残如何鉴定
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去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
鉴定是鉴定人运用专门知识和技能,对公安、司法机关交验的人或物进行鉴别和判定的一种活动。
二、鉴定书
鉴定人根据检验结果,运用专门知识进行分析得出的综合性判断,称为鉴定结论。鉴定人将检验结果、分析意见和鉴定结论形成的书面文书称为鉴定书。鉴定书应包括一般情况、案情介绍、病历摘要、检验结果、分析意见和结论,并附有鉴定人亲笔签名。几个鉴定人同时进行检验、鉴定时,可以通过讨论提出共同的意见,出具共同的鉴定书。如果意见不一致,也可以分别出具鉴定书。
三、鉴定机构
公安交通部门依法成立的专门从事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鉴定的机构即为鉴定机构。
四、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
(1) 补充鉴定:公安、司法机关或者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认为鉴定人做出的鉴定(鉴定结论)不够完整或有疑点,表现在交验材料不完全、检验方法不可靠、说明理由不充分、鉴定结论不正确等,可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请,要求补充鉴定。司法机关确认有缺陷,可将鉴定书、材料及其他新证据(如物证、书证、证人的证言、被害人的陈述等)送还原鉴定人,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复验,解决新的问题,或者修正内容,补充意见。
(2) 重新鉴定:当事人和委托机关对原鉴定和补充鉴定不意,可在接到鉴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司法机关提出申请,要求重新鉴定。上一级公安司法机关在接到重新鉴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做出重新鉴定的决定,组织对原鉴定材料进行重新审查评定。此时可将原案材料另行委托其他鉴定人进行重新鉴定。重新鉴定的结论为最终结论。
五、治疗终结和鉴定时机
(1)治疗终结
临床医学一般所认可的损伤后病理变化经临床治疗后得到完全或部分恢复并维持稳定的时期。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公安交通部门提交伤残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
(2)鉴定时机
鉴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的治疗终结之时,或确因损伤所致并发症的治疗终结之时为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评定伤残等级。
交通事故致人伤残如何鉴定?因交通事故而带来的伤残鉴定会由专业的机构完成,工伤赔偿等任何的赔偿事宜都需要厨具专业机构权威的鉴定报告。如果自己朋友发生了交通事故,自己成为了伤残人士或导致别人伤残了,可以在线咨询律师让他讲解具体的赔偿事宜。
甘肃交通事故致人伤残如何鉴定已经在文中为您介绍了,事故造成的伤残需要去依法成立的专门从事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鉴定的机构进行鉴定,并且由该机构出局伤残鉴定书,然后依据这个鉴定书上的鉴定结论计算伤残赔偿,发生交通事故以后伤残鉴定是很重要的一个步骤,是不容忽视的。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外地贷款买车需要什么手续
外地贷款买车需要什么手续一、向汽车金融公司申请车贷?汽车金融公司不会限制外地户口,而更看重个人的信用记录和经济情况。一般而言,经济能力尚可的借款人都可...
·
交通工程质量管理法规是什么?
交通工程质量管理法规是什么?现如今时代发展迅速,交通与人们的关系可谓是密不可分。相信不少人都担心过交通安全问题,而且不单单是交通工具产生的问题。近年来...
·
一、在河北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时间是多久?
一、在河北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时间是多久?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一般是10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
·
丁字路口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依据是什么
一、丁字路口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依据是什么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
·
高空坠物砸车应该如何维权
车辆被高空坠物所砸的这种现象在生活当中已经是非常的普遍了,可能有些公民也仅是因为自己不满意当事人在小区乱停乱放,所以就采取了一种比较极端的方式来对付乱...
·
交警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一般需要先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交警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一般需要先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之后,才能确定之后的赔偿比例。而其中有的可能是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承担...
·
法律规定的社保交多少年
法律规定的社保交多少年很多时候人们说的社保其实多数都是指养老保险,但其实从法律的规定中来看,还包括了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以及失业保险。而其中可...
·
交通人伤事故理赔那些费用有哪些?
交通人伤事故理赔那些费用有哪些?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赔偿的项目费用包括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
·
交强险不予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交强险不予赔偿的情形有哪些一、交强险不予赔偿的情形有哪些1、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2、《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
·
我国车船税减半相关政策的了解
我国车船税减半相关政策的了解一、对节约能源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一)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约能源乘用车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1、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