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交通事故护理费证明的依据是什么?

交通事故护理费证明的依据是什么?

1、护理费赔偿计算公式为:交通事故发生地护理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护理人数。

2、护理人员原则上是一个人,如果需要两人或两人以上的需要出具医疗证明或鉴定意见。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参照他的意见来处理,如果有需要特别护理的,需要有特别的证明。不得擅自使用护理人员。

3、护理费的赔偿,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员的期限来决定的,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无收入的,指本人生活来源主要或者全部依靠他人供给或者有少量收入,但不足以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

4、护理期限一般原则就是到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当事人出院后生活不能完全自理仍需继续护理的,必须由该医疗机构出具医嘱证明或诊断书确定护理时间和护理人数。时间超过3个月仍需护理依赖的,应申请鉴(评)定机构对当事人是否需要护理进行确定。构成伤残的护理费应为至定残前一日,但定残后仍需要护理的,应参考其伤残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支付护理费。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但若受害人在判令支付护理费期限内死亡,则加害人无返还请求权;若受害人护理超过二十年的,超过年限仍可以另诉。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然后再确定护理的费用。

二、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一)现场勘查

1、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即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必须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须严格在承诺制度的时间内快速赶赴现场,并快速处置现场。

3、进行现场勘查包括现场访问、摄影、制图、丈量、勘验等系列工作。现场勘查必须做到依法、及时、全面、准确。

4、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

5、为检验需要,必要时可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的相关证件。

6、与当事人预约事故处理时间。

7、事后展开调查必须依法进行,包括询(讯)问、痕迹提取检验、技术检测、损害评估和其他必要的鉴定。

(二)责任认定

1、在调查阶段,必要时可召集当事人举行听证。

2、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实和收集充足的证据后,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依法作出责任认定。

3、公布责任时,必须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席讲清事故的基本事实和认定责任的理由与依据。

4、告知当事人申请重新认定的权利和法律时效。

(三)处罚

1、责任认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应对责任当事人作出处罚意见呈送领导审批。

2、根据领导作出的处罚决定填写处罚裁决书。

3、向责任人宣布处罚裁决。

4、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和法律时效。

5、完善处罚的相关手续。

6、执行处罚。

(四)赔偿调解

1、收集与损害赔偿相关的证明、票据、各种资料。

2、在确认伤者治疗终结或确定损害结果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各方当事人或代理人进行赔偿调解。调解次数最多为二次。

3、调解成功后,制作《调解书》,并分别送交当事人。

4、调解未成功的,必须填写《调解终结书》,送交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一般情况下,护理是按照一个人的护理费来进行计算的,那么当事人如果有固定工资的话,护理费就按照当事人护理的天数和工资标准对当事人进行赔偿。如果没有固定的工资,在这种情况下,护理费就只能够按照当地护工的最低工资标准赔偿了。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北京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北京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根据最新发布的《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6年北京市发生的交通事故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


·一、车祸死亡孙子有抚养费吗?
    一、车祸死亡孙子有抚养费吗?如果孩子的父母都去世了,孩子已经由他爷爷做合法监护人,孩子又未满18周岁,那么爷爷死亡后,肇事方就要承担死者孙子的抚养费。如果...


·交通事故主责赔偿哪些比例
    交通事故主责赔偿哪些比例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1、对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一般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


·五险一金交了有什么用
    五险一金是一种单位提供给员工的基本福利之一,而且,五险一金在我们的生活中也是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的。那么,五险一金交了有什么用呢?缴纳五险一金的注意事项有...


·发生高空坠物砸到车辆保险公司如何理赔?
    发生高空坠物砸到车辆保险公司如何理赔?随着现代城市中高楼大厦越建越高,各类车辆也越来越多,我们不时通过各种渠道听到、见到高空坠物砸损车辆的消息,这样的...


·新车划伤了没保划痕险怎么办?
    对于一些新车,在购买之后,难免会被划伤,此时新车划伤了没保划痕险怎么办?一般来说,车主爱购买新车,或者是高档车辆之后,都会购买划痕险,这可以在车辆被划伤...


·交通事故调解如何进行
    对交通事故的处理,除了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处理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之外,当事人还可以共同申请由公安交警部门从中主持进行调解。但实践中,交通事故调解如...


·交通事故诉讼时效过期怎么办
    交通事故纠纷只有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才会涉及到诉讼时效的问题。而法律规定,当事人必须要在诉讼时效内提起诉讼,那要是交通事故诉讼时效过期怎么办呢?请跟随我...


·车祸后肺损伤什么时候可以做伤残鉴定
    车祸后肺损伤什么时候可以做伤残鉴定?《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


·卖车诈骗如何取证
    卖车诈骗如何取证一、卖车诈骗如何取证如果要取证,可以取车辆的维修检测报告,还有相关的收据,车辆维修了之后的第三方的检测报告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一般...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