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一)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二)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误工费保险公司赔偿后,不足部分,自己需要承担次要的赔偿责任。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关于主体责任的认定

第一条 (出借人、出租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解读:本条主要针对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对外出借、出租等车辆情形,认定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第二条 (擅自使用未经允许人)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依照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请求由机动车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具有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五十二条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第三条 (挂靠人及被挂靠人)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解读:通常情形下,被挂靠单位会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此时,被挂靠单位往往承担补充连带责任,即先有挂靠人承担赔偿责任,赔偿不足的再有单位承担赔偿责任,这是与被挂靠单位的收益范围相一致的。

第四条 被多次转让但未办理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解读:这里的“交付”应理解为实际使用,应该赔偿是与收益相一致的,这也符合公平原则。

综上,误工费有着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的划分。在生活中难免遇到这种难题,虽然并不是每个及家庭都有可能遇到这样的难题,但是我们还是要了解误工费有无主次责任划分的有关规定。结合当地的有关规定来处理这些问题。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实缴股权转让需要交税吗
    实缴股权转让需要交税吗一、实缴股权转让需要交税吗不用交税,以转让款项作为公司实缴资本的话,是合法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


·各地汽车贷款利息是多少
    各地汽车贷款利息是多少一、北京:四大行车贷利率基本一致记者在北京走访多家汽车4S店发现,这些4S店主要推荐的贷款行是工农中建四大行,特别是建设银行被推...


·其实在生活当中喝酒不开车这种做法,是我国每一个公民都完全可以
    其实在生活当中喝酒不开车这种做法,是我国每一个公民都完全可以做到的。自从国家颁布了醉驾的标准以后,还是有一部分司机在醉驾的标准上瞎琢磨,有的时候认为自...


·醉酒驾车怎么处理喝4瓶啤酒后
    醉酒驾车怎么处理喝4瓶啤酒后,一般在三小时到内都会是醉驾,三个小时后是酒驾,这与体重和饮酒后经过的时间、代谢功能等有关。通过理论计算时考虑体重、饮酒量、...


·车辆状态肇事逃逸能查询吗?
    车辆状态肇事逃逸能查询吗?可以自己电话110报警咨询,110信息中心是第一时间掌握全部的车辆事故信息的。1、如果机动车有肇事逃逸嫌疑的,在对方报警以后,公安机...


·交通事故精神赔偿金怎么算
    在交通事故中的赔偿,除了常见的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外,若实际造成了受害人精神方面的损害,那么也是可以要求肇事者支付精神赔偿金的。那具体来说这个交...


·车祸对方全责怎么处理
    车祸对方全责怎么处理在生活中,交通事故经常发生,家里有车的朋友肯定都不想碰上交通事故。但是,不管以后会发生什么,最基本的知识我们还是应该要了解的。比如...


·一、交通事故中止认定规定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中止认定规定是什么?交通事故中止认定规定是由于案件主要当事人、关键证人处于抢救状态或者因其它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及时取证,而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


·哪些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负全责
    哪些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负全责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而另一方当事人无下列情形的,有下列情形的一方负事故全部责任。1、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违反...


·交通肇事罪死亡后逃逸的刑事处罚是怎样的
    在当今社会,交通事故是发生频率最高的事故之一,每年有许多人死于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已经触犯了刑法,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而交通事故逃逸致人死亡是刑罚...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