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在日常工作生活当中
www.nj64.cn
在日常工作生活当中,劳动者非常可能因为工作原因而受伤。如果劳动者因为劳动原因受伤,那么劳动者通过工伤鉴定之后,就可以根据工伤级别向用人单位要求对其支付伤残补助金。那么,福州2018工伤鉴定九级赔偿标准是什么呢?以下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信息,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工伤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九级伤残可以得到劳动者本应得到的九个月的劳动报酬,如果是劳动合同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解除了,那就由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劳动者伤残补助金,以上的工伤标准不只是在福州这一片区适用,对于全国各地的工伤鉴定赔偿也有着一定的标准意义。
<<案发地
*
<<手机号
*
·
解除劳动合同丢了咋办?
人们对目前工作不满或者有更好的工作机会时,可以向单位提出离职申请。获得批准后,单位会为其办离职手续,结清工资,停缴社会保险,并出具一份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
一、用人单位雇佣童工会受到什么处罚?
一、用人单位雇佣童工会受到什么处罚?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
·
企业员工购买社保后工资扣多少
一,企业员工购买社保后工资扣多少社保是国家强制企业给员工缴纳的,但是并不是社保的费用完全由公司来负担,公司和员工各承担一定的比例:如:养老保险,企业缴...
·
下班摔跤擦伤算不算工伤
下班摔跤擦伤算不算工伤一、下班摔跤擦伤算不算工伤?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
未签劳动合同自动离职有工资吗?
未签劳动合同自动离职有工资吗根据我国法律,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而工资就是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最基本最典型的方式。只要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
·
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程序包括哪些
劳动者个人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
·
市政工程质量保修期的一些规定
市政工程质量保修期的一些规定市政工程质量保修期是对工程完工之后在接下来的一段期限内,工程建设部门对于工程具有保修的义务。工程建设是一个比较大的项目,涉...
·
钢结构隐蔽工程验收有哪些
钢结构隐蔽工程验收有哪些内容?一、钢结构隐蔽验收有哪些内容?1、预埋螺栓(埋件交接记录) 2、焊接结点(焊缝检测报告) 3、结构防腐工程(结构...
·
离退休工人可不可以享受征地安置补偿费?
离退休工人可不可以享受征地安置补偿费?一、离退休工人可不可以享受征地安置补偿费其实严格从法律上讲,离退休人员有稳定的生活来源,不再依靠土地,所以不应该...
·
非法集资员工集资百万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您将非法集资这个问题上的中心放在了其负责人的身上,对于其他公司员工,我们都没引起太大的注意,包括法律规定中也是,那么非法集资员工集资百万是否承担责任呢...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