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怎么写?

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是求职者在新的用人单位要提供的证明性文件,是新单位为了避免人事纠纷需要劳动者提供的,同时该证明也证明了劳动者现在的工作情况以及在原单位的基本工作情况,有利于现在的单位对劳动者有一个了解。关于证明怎么书写我们做了一些整理工作。

一、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怎么写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由此可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是由用人单位出具的。一般由一张A4纸写明上述法条要求的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这是法律对用人的要求,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在办理完业务交接后由用人单位出具,也可以主动要求他们出具。

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样本

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

兹有______同志,自____ 年____ 月 ____ 日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在我单位从事_________工作,现因_____________解除(终止)劳动关系。

特此证明

本人签名: ? ? ? ? ? ? ? ? ? ? ? ? ? ? ? ?? 单位盖章:

????????????????????????????????????????????????? 法人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二、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

1、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条件

1)当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向劳动者预告:

(1)使用不合格,即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纪,即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

(3)给企业造成损害,即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承担刑事责任,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当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预告劳动者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企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此协议的。

3)用人单位还可以通过裁员的形式解除企业劳动合同,但必须符合这样的条件:

(1)企业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确需裁员;

(2)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员。但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2、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条件

1)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预告用人单位;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要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综上所述,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对于劳动者和新单位来说都是比较重要的一个证明文件,也是避免人事纠纷的一个手段,劳动者跳槽是为了更好的实现自己的价值,随着劳动者在自己的岗位上工作的时间越长对于该工作岗位就会越熟练,其工资待遇就应该有所调整,一旦公司的调整跟不上劳动者的需求就会面临着劳动者寻找新的用人单位,也会因为劳动者的一些自身的原因用人单位解雇劳动者,不管是哪种情况该证明自都必不可少。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北京劳动争议仲裁证据的种类有哪些
    北京劳动争议仲裁证据的种类有哪些?一、证据分类劳动争议仲裁证据,是指在劳动争议仲裁过程中,能够依法证明争议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材料。劳动争议仲裁证据有下...


·劳动争议仲裁举证期限是多久啊?
    一、劳动争议仲裁举证期限是多久啊  劳动仲裁的举证期限不超过十五日。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证据材料,仲裁委员会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未说明理由仲裁委员会...


·哪些情况下公司不得辞退员工
    哪些情况下公司不得辞退员工一、哪些情况下公司不得辞退员工《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的条件作出了严格限制外,第42条还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


·在我国规定工伤鉴定时效多长时间?
    在我国规定工伤鉴定时效多长时间?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为更好地了解对方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为更好地了解对方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特定期限,它对劳动者或者是用人单位来说都具有重要的意义。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试用期内必须...


·职工上班期间病了算不算工伤
    职工上班期间病了算不算工伤?如果是因为工作原因而生病视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


·珠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性是什么?
    珠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性是什么?质量是企业的生命,质量是企业发展的根本保证。在建筑市场竞争激烈的今天,如何提高施工质量管理水平是每一位企业管理者必...


·女方没工作离婚要小孩要遵守怎样的规定
    女方没工作离婚要小孩要遵守怎样的规定女方没工作离婚要小孩要遵守怎样的规定呢?孩子不仅是一个家庭的未来更是一个国家的未来,所以对于子女由谁抚养如何抚养...


·一、签了三年劳动合同可以辞职吗?
    一、签了三年劳动合同可以辞职吗?可以。无论签订了多久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都是可以辞职的。劳动者享有自主择业权。(一)、个人提出离...


·争议诉讼劳动关系管辖的确定
    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依法建立起的一种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依照劳动关系认定原则进行的劳动关系认定结果直接影响者劳动的切身利益,所以劳动关系的认定...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