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通过传真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
www.nj64.cn
人们在订立合同时可能会采取书面的形式,也可能会采取口头形式。而在当今电子日渐发达的条件下,还出现传真形式的合同。不过,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当事人通过传真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如果有效,那么从传真本身的性质来看,传真合同必然会存在一定的风险,那么应该如何防范传真合同的风险呢?对此,本文将一一为您介绍。
一、通过传真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
通过传真订立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最经常看到的合同就是纸质的合同书,所以我们经常认为合同就是合同书,将合同的内容与合同的形式等同起来。实际上,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1条的规定,书面合同的形式可以表现为合同书、信件、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因此,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应当注意保留订立合同的相关材料,尤其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数据电文合同的出现,各种新式的合同书面形式层出不穷,我们更应当注意加以识别。
二、如何防范传真合同的风险?
(一)要具有良好的证据意识。对于标的较大、周期较长、情况复杂的业务,最好当面签订书面合同。若实属客观不能,最好让对方盖章签订书面合同,再以快件方式送达接受方签署。(二)对情况紧急须以传真签订的合同,最好采取证据补强的措施。应留存能够证明传真件合同内容的其他证据,如相关的委托书、意向书、往来信函、电子邮件、电话录音等;应保留传真收发凭证并确保传真件上收发件人、收发时间、收发传真号码等信息清晰无误;最好要求对方在发出传真的最短时间内将传真件的原件寄交,以显示证据的同一性和完整性。传真件字迹及签章不得模糊不清。应建立传真收发登记制度,严禁客户随意在公司传真机上发送传真。(三)以传真方式签订合同,紧急情形消失后,当事人应及时就传真内容补签书面的确认书,或直接在原传真件上重新签名盖章,变传真件为真正的原件。(四)完整保留整个合同履行过程的证据,哪怕按照常理看来比较琐碎的票据。一旦发生纠纷,就会发现许多貌似不管用的单据有着相当的作用。在某一关键证据存在瑕疵的时候,可以通过这些辅证、旁证来加以补充,从而通过证据链推断出关键证据的证明力,从而有力的支持己方的主张。传真之类的数据电文形式也是合同订立的形式之一。如何防范传真合同的风险?对于这些问题,上文中都有十分详细清楚的介绍,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助您解决您所遇到的问题。由于传真本身的特性,当事人如果通过传真订立合同,则会产生相应的法律风险,因此当事人需要谨慎防范。实践中,如果由于某些原因而导致您有与对方签订传真合同的必要性,那么您要多留个心眼,对于相关的证据资料要仔细收集和保存,以避免发生传真合同纠纷。如果发生了传真合同纠纷而您不知道具体该怎么解决时,不妨咨询一下合同纠纷方面的专家律师的意见。
<<案发地
*
<<手机号
*
·
保证期间与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保证期间与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一)保证期间是不变的,在合同签订时即已有了准确的界定;(二)保证期间的起算点是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果主合同...
·
销售合同订立生效的条件
销售合同订立生效的条件在这个人人经商的时代,销售与购买几乎时时刻刻都在发生。在交易的过程中,合同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书,但是很多人对于销售合同的知...
·
合同逾期的违约金怎么约定
合同逾期的违约金怎么约定合同逾期的违约金,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双方根据合同具体内容,约定有关逾期履行,违约方如何承担违约责任即可。约定违约金,要把具体的...
·
造价合同管理制度的作用是什么
造价合同管理制度的作用是什么工程造价是建筑工程项目中必不可少的一项工作。而在工程造价中,又以造价合同为核心,如何管理造价合同,如何通过造价合同的管理来...
·
合同撤销权纠纷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合同撤销权纠纷管辖法院怎么确定?一、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为准。2、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
·
居间合同和买卖合同约定不一致如何处理
居间合同和买卖合同约定不一致如何处理在居间活动过程中,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时常会出现委托人与居间人签订的居间合同和买卖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情形。对于这样的问...
·
无缝方管制造厂购销合同怎么写?
无缝方管比起焊接方管质量更好也更加安全,无缝方管一般用作输送流体的管道,所以无缝方管的规格和质量就非常重要。在和无缝方管厂签订合同协议时,一定要保证无...
·
刑事辩护代理合同需要包含什么内容?
刑事辩护代理合同需要包含什么内容?刑事辩护代理合同需要包含的内容有:委托人以及委托的律所方基本的信息;指派的律师人选以及律师的代理权限;需要缴纳的费用以及...
·
机电设备购销合同的内容
机电设备购销合同的内容在对机电设备进行采购的时候,需要熟知机电设备的性能特性,严格把好质量关,这直接关系到机电设备的生产效率。签订机电设备购销合同时...
·
附义务赠与合同需满足什么条件 ?
附义务赠与合同需满足什么条件?一、附义务赠与合同需满足什么条件附义务赠与合同的义务是受赠人在接受赠与后应该履行的一项义务。它应符合以下几个条件:1...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