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合同中无权处分有什么构成要件

实践中有些人在保管他人财产将他人财产出卖,或者是夫妻一方未经过另一方的同意而擅自出卖夫妻共同财产,这些都属于无权处分行为。那么合同中无权处分有什么构成要件?一方擅自出卖无权处分的财产,其所订立的无权处分合同是否有效?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一一为您展开介绍,希望能够为您答疑解惑。
一、合同中无权处分有什么构成要件
无权处分,即没有处分权而处分他人财产,其类型可以包括出卖他人之物、出租他人之物、以他人财产设定抵押或其他权利负担、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而处分共有财产等。我国无权处分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内容:1、行为人以自己的名义与他人订立了合同。2、行为人订立合同之际没有处分权。3、行为人订立的合同的内容为转让或变更财产权利。
二、无权处分合同是否有效?
我国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从这一条规定可以看出无权处分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虽然我国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对于这条内容,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如果对方将不属其所有的、无权处分的东西买给了你,或租给了你。你们之间的合同原则上是无效的,除非对方在其后取得了该财产的所有权或处分权。所以在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的订立时,我们要特别注意其是否有权处分。对于一般的动产一般不易出现这样的问题,但对于不动产,尤其是在租赁场地时要对其中的建筑物的产权进行必要调查或访问,并要求对方在合同中予以保证。从以上内容中我们知道,无权处分合同是效力待定合同,因此,人们在与他人签订合同时,千万要注意对方对该财产是否有权处分,尤其是在购买房屋之类的价值巨大的财产时要格外注意,否则一旦合同效力待定,甚至最终被确认为无效,将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如果您在签订买卖合同时无法确定对方是否属于有权处分,不妨咨询一下合同纠纷方面的专家律师。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一、出租人有权要求解除转租合同的期限是多久?
    一、出租人有权要求解除转租合同的期限是多久?现有法律及司法解释对出租人的解除权规定为: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在六个月内提出异议,请求解除...


·主合同无效补充合同有效吗
    主合同无效补充合同有效吗一、主合同无效补充合同有效吗如果主合同已经实际履行,主合同及补充协议均有效。主合同尚未生效,补充协议内容可独立履行的,补充...


·合同法关于违约金约定不明应该怎样进行赔偿
    一、民法典关于违约金约定不明应该怎样进行赔偿《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关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


·代理记账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代理记账合同纠纷怎么解决?一些企业会选择找外面的机构代理记账,这可能会比自己雇佣一个专业会计更能节省费用,也利于自己机构的管理。但在这个过程中,也很容...


·保管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保管合同的特征有哪些1、保管合同是提供劳务的合同。保管合同以物的保管为目的,保管人为寄存人提供的是保管服务。保管合同的履行,仅转移保管物的位置,而对保管...


·合同诈骗罪既遂法院如何判?
    合同诈骗罪既遂法院如何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


·合同纠纷的诉讼输了会怎样?
    合同纠纷的诉讼输了会怎样?一、合同纠纷的诉讼输了会怎样合同纠纷如果输了就要按照规定还款。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


·合同履行之后发现合同标的物瑕疵怎么办?
    有的人因为对《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中的规定并不了解,而一开始履行合同的时候其实也还没有发现问题,当合同履行到差不多的时候,却发现了合同标的物...


·不动产买卖合同的生效条件是什么?
    不动产买卖合同的生效条件是什么一、不动产买卖合同的生效条件是什么?①主体合格,当事人应具备订立合同的条件。②意思表示真实。③行为不违反法律及社会...


·合同解除后的违约责任双倍返还违约金吗?
    合同解除后的违约责任双倍返还违约金吗?一、合同解除后的违约责任双倍返还违约金吗?合同的违约金并不是双倍返还的,我国合同法当中没有双倍返还违约金的规定...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