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离婚抚养费不给能起诉抚养权吗?

离婚抚养费不给能起诉抚养权吗?
法院判决对方支付抚养费,如果对方不履行,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不须另行起诉。一般法院会从对方的银行帐户中直接划,就是去当时判决的法院(所有诉讼费用由对方负担)。不过以此为由 提醒对方,要求其支付就可以了。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应当注意的是: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双方对此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另行起诉。这是因为:这一在新情况下提出的诉讼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的离婚问题和夫妻财产的处理问题,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之时不存在(或已解决)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因此,它不是原离婚案件诉讼程序的继续,也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错误的纠正,所以,应当作为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二、抚养费支付方式和范围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根据以上规定,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所以,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通过上面这篇文章,我们给您分析了离婚抚养费不给能起诉抚养权吗这个问题。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属于违约,违反了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起诉,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等法院判决后,当事人依然拿不到抚养费的,还能够申请强制执行。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一、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予他人是否有效?
    一、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予他人是否有效?法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双方婚前或婚后未对夫妻财产作出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的情况下,直接适用法律规定的夫妻财产制...


·结婚三年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结婚三年离婚财产如何分割?(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


·分居离婚需要的证据 能够证据分居离婚的证据:
    分居离婚需要的证据能够证据分居离婚的证据: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3、一方向...


·结婚彩礼的范围具体是怎样的
    结婚彩礼很显然是男方以结婚为目的而给付给女方的。但现实中,男女在恋爱阶段就会出现互赠财物的情况,因此有的人就认为这部分财物也是属于结婚彩礼的范围内。但...


·离婚财产保全知道银行不知道账号能申请吗?
    离婚,可以说是两个人之间的战争,争孩子、争钱、争房子等等,不一而足。一般闹到法院去的离婚,这个时候,财产的分割更是难上加难。有些人为了避免离婚时财产被...


·婚姻法中对子女抚养费的规定有哪些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从来都是离婚父母不变的话题。其中的抚养费问题,通常都是父母争议的焦点。...


·离婚承诺书的格式是什么?范本是怎么样的?
    离婚是一对夫妻感情破裂的一种形式,那么对于离婚也有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要求,那么对于离婚承诺书以及离婚条件都是有一定的法律规定,您都了解了吗?我们为您简...


·离婚财产不给怎么办?
    离婚财产不给怎么办?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是在民政部门离婚,需要先到法院确认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然后再申请执行。可以起诉离婚分割夫妻婚后共同财产财产是...


·离婚以后还能起诉要孩子抚养权吗?
    夫妻双方感情不和选择离婚,解除婚姻关系。离婚时夫妻双方会对子女的抚养权进行协商,一方得到抚养权后,另一方必须给抚养方一定的经济补偿。那么,离婚以后还能...


·起诉离婚财产怎么分
    起诉离婚财产怎么分1、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