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怎么赔偿?
www.nj64.cn
公司和劳动者建立起劳动关系时都会签订劳动合同,正是这个合同让劳动关系变得牢固变得更加有保障。公司想要解除劳动关系时就必须考虑的更多,应该依据劳动法的规定对员工进行赔偿。也许很多的公司和劳动者都不是很了解详细的规定。那么“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怎么赔偿?”,这里就让来为您解答一下。
一、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怎么赔偿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要区分以下情况处理。1、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合同的,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2、劳动合同期间,因劳动者有重大过错(包括: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违法犯罪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而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3、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与劳动者解除合同的,要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赔偿。4、《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符合上述条件裁员的,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公司在哪些情况下解除劳动关系不需要赔偿
《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主动与员工解除劳动不关系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几种法定情形:1、员工主动辞职经过协商解除劳动合同;2、因严重违纪、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等行为被企业过错性解除的;3、员工在《劳动法》上主体资格消灭的,比如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自然死亡、宣告死亡或失踪的;4、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不降低现有待遇续签劳动合同而员工拒绝的。综上所述,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要根据劳动合同法上不同清形的描述来进行。一旦出现差错很有可能就会引起纠纷,影响公司的声誉和经济的发展。劳动者如果发现公司并没有依法对自己进行赔偿的话,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对自身的利益进行维护。以上就是对“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怎么赔偿?”的回答。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合同里约定的加班工资规定是什么?
合同里约定的加班工资规定是什么?合同里约定的加班工资规定是尊重按照合同当中所约定的加班工资来进行支付,合同条款约定违反法律规定的为无效条款,自合同签订时...
·
四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构成是怎样的
四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构成是怎样的我们知道,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职能是对劳动关系中当事人双方的劳动纠纷进行调解、裁决。但是现在因为您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导...
·
工伤伤残等级费用规定是什么?
工伤伤残等级费用规定是什么?工伤伤残等级费用规定是大约需要300元到400元不等的收费,但是这些收费相对于能够获得的赔偿可以忽略不计。工伤鉴定费是由各地物价局...
·
个人办理北京工作居住证需要哪些条件?
个人办理北京工作居住证需要哪些条件?北京工作居住证办理条件如下:1、符合规定的单位聘用人员工作6个月以上,社保和个税连续缴纳6个月;2、工作2年以上,...
·
深圳市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
深圳市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家庭装修最重要的就是舒适,简单,并且实用,所以针对家庭的这些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在进行验收的时候是区别于其他...
·
2023劳动合同法事假是否有规定
谁都不可避免的在工作当中遇到一些各种各样意料之外的事情,所以相信所有的劳动者对于事假都是最熟悉不过的了。不过由于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当中对法定节假日,病假...
·
工伤认定公司要赔付不?
受伤的情况是经常发生的,但是在很多的工地上都会直接出现老板欺压工人的现象的,在经过相关部门的工伤认定之后可以得到一定的赔偿但是有时候工伤认定了公司不赔...
·
我国的建筑工程质量是什么
一、建筑工程质量是什么建筑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环保、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
劳务派遣员工可以与不用派遣单位约定试用期吗?
根据劳动派遣暂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劳务派遣单位与同一被派遣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规定...
·
建筑工程质保金多久能给还?
建筑工程质保金多久能给还?在我们的金融领域,有一个专有名词叫做保证金。这是一种担保行为的名词。而在建筑领域,合作双方签订合同,为了防止施工方建设豆腐...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