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故意伤害轻伤误工费怎么算

故意伤害轻伤误工费怎么算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为基础,结合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制定,为轻伤鉴定提供根据。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于1990年7月1日起颁布试行,共计六章第五十六条。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根据这一规定,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其计算公式可以表述为:误工费赔偿金额 = 误工收入(天/月/年)× 误工时间关于“误工时间”的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收入。
二、打架轻伤赔偿标准
1、轻伤属于自诉案件,如果你想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2、根据刑法的规定,故意伤害(轻伤)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3、针对你的损失你可以提出附带民事赔偿请求。综上所述,故意伤害轻伤误工费是根据受害人的收入状况和时间的长短而定的,具体的计算方法我们已经在文中展示给您了。另外如果是打架造成的伤害也可以提出赔偿,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则可向法院提出赔偿申请。如果您还有其他关于故意伤害的案件或是关于赔偿的问题本站网站的律师可为您提供一对一咨询。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工伤鉴定机构厦门去哪里鉴定?
    在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时,往往会去选择做工伤鉴定,那么各省市进行工伤鉴定的单位可能会有所不同,下面让您了解一下工伤鉴定机构厦门去哪里鉴定,以及在厦门做工...


·店铺辞退员工怎么赔偿
    店铺辞退员工怎么赔偿员工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况被辞退的,没有...


·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的区别是什么?
    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的区别是什么?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经济在众多劳动者和相关企业的强力推动下,有了十分迅猛的进步。但在这进步中,有些问题也不能忽略。比如...


·劳动者签订的10天的短期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劳动者签订的10天的短期合同有法律效力吗一、10天的短期合同有法律效力吗?10天的短期合同有法律效力。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连续的短期合同只能签订二次,如...


·单位辞退员工哪些情况要补偿
    辞退员工哪些情况要补偿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被辞退员工补偿金:(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经过合法程序辞退员工的...


·职工追诉加班工资可以吗?
    职工追诉加班工资可以吗?可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


·诉前工资财产保全可以吗?
    诉前工资财产保全可以吗?一、诉前工资财产保全可以吗?诉前保全,能保全被诉人的工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


·在疫情期间工资可以延迟吗
    在疫情期间工资可以延迟吗?疫情期间工资可以延迟,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并经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可以延...


·非法转包拖欠工人工资谁负责?
    由于建筑工程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不仅会造成工程质量问题,还可能引起拖欠农民工工资、安全管理隐患等不良反应。为此,中国在有关法律、行政...


·没有签署劳动合同职工被辞退有什么补偿经济补偿按劳
    没有签署劳动合同职工被辞退有什么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