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可撤销的合同?
www.nj64.cn
可撤销的合同有哪些 合同诈骗如何认定
合同的效力对合同的履行具有重要的意义,在法律上,根据合同的效力可以将合同分为有效合同、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等。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可撤销的合同究竟有哪些呢?此外,在实践中,对于合同诈骗应该如何认定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阐明。
一、可撤销的合同有哪些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二、合同诈骗如何认定
1、隐瞒履约能力的诈骗认定
在合同诈骗案件中多数行为人都以作为方式实施犯罪,但少数案件也有不作为的情况。刑法理论上认定该罪的特征主要是: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就隐瞒真相而言,是指行为人故意隐瞒客观存在的事实,故意隐瞒另一方应该知悉的内容,其采取的方式有作为的,也有不作为的。不作为的方式,主要表现为不履行合同告知义务,隐瞒合同的履行能力。
2、具有因果关系的诈骗认定
合同诈骗罪的因果关系常表现出一定的特殊性,即:欺骗手段——错误认识——财物控制转移。其中,错误认识处于双重的因果关系中,既是一种结果事实,又是一种原因事实,成为一个因果关系的中介。一般而言,合同诈骗罪表现为因欺骗手段导致错误认识,因错误认识导致财产的“自愿”交付。在一些因果关系中,如果被害人错误在先,行为人利用被害人的错误,通过隐瞒真相的方法取得被害人的财物,这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会产生一些争议。
3、部分履约的诈骗认定
一般而言,行为人为了骗取更大数额的财物,以先履行部分义务作为诱饵或代价,在取得对方充分信任后最终骗取他人财物。当然,对这一事实及性质的最终判定,还是要看行为人的行为趋向。如果行为人在正常的合同履行中,已控制了他人的财物,由于主观上突然产生变化,不继续履行合同,欲将他人财物占为己有,并部分实施了规避法律的行为。后因迫于对方的追讨或警告,又继续履行了合同主要义务。这就不能简单认定为合同诈骗罪,应视行为终结后再作出判定。
4、“拆东墙补西墙”的诈骗认定
以“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进行诈骗(下称“拆骗”)是合同诈骗中的一种特殊情形,它表现为行为人在一定的时期内连续多次实施合同诈骗行为,采用拆骗的方式,边骗边还。
5、“一女多嫁”的诈骗认定
合同诈骗罪中的“一女多嫁”形式,大多数表现为行为人利用某一合法或虚假的工程项目或加工订单,与多个当事人签订合同,以获取数额较大定金和预付款的行为。对采劝一女多嫁”的手段进行合同诈骗,一般从事实与证据着手,司法部门基本能查明其犯罪目的。
6、责任转移的诈骗认定
合同诈骗中的责任转移,是行为人在合同诈骗后,为逃避法律责任,转移原非法行为的一种表现形式。其试图将非法的合同行为,通过转换形式让其合法化。
希望对您能有一定的帮助。事实上,合同的效力影响了合同的履行,决定了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所以想要撤销一份合同,也并不是那么简单的,它必须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因此,当您遇到上述情况时,建议您最好是及时的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避免给自己造成经济损失。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合同诈骗罪的客体是什么 合同诈骗罪数额较大是多少
合同诈骗罪的客体是什么合同诈骗罪数额较大是多少在对任何一个犯罪行为进行认定的时候,都是要结合法律中关于这个犯罪的构成要件的,其中就包括了对客体作出认定...
·
怎么解决口头居间合同纠纷?
怎么解决口头居间合同纠纷?一、口头居间协议是否有效居间合同一般都要书面的,口头的除非对方认可,否则很难判定是否有效。《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
情势变更合同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情势变更合同,情势变更合同是指合同生效以后,因为不可抗力事件,使合同行驶发生重大变化,一方利益受到损害,的当事双方可以重新协商签订合同,如果不能达成一...
·
附条件合同中所附条件无效怎么办
附条件合同中所附条件无效怎么办一、附条件合同中所附条件无效怎么办条件的合同虽然要在所附条件出现时生效或者失效,但是对于当事人仍然具有法律约束力,双...
·
单位试用期签电子合同有效吗
有效。只签试用期合同是违反《劳动法》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同意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开始工作之时就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对于新上岗的劳动者,...
·
不同效力的合同法律后果有哪些
不同效力的民法典律后果有哪些?1、有效的合同产生的法律后果合同对当事人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只有有一方违约,将按合同约定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效力待定...
·
金融中介居间合同如何拟定
金融中介居间合同如何拟定(一)金融中介居间合同范本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
·
无偿使用照片肖像权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无偿使用照片肖像权合同包括哪些内容?一、无偿使用照片肖像权合同包括哪些内容?无偿使用照片肖像权合同肖像使用方(以下简称为甲方):联系方式:肖像授...
·
重大误解合同是什么
重大误解,是指当事人因过错对合同内容产生误解,订立合同的事实。误解直接影响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误解可以是单方面的,也可以是双边的。根据我国学术界的实践...
·
合同到期个人不续签可以领失业金吗?
合同到期个人不续签可以领失业金吗劳动合同到期,如果劳动者自己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则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责任,也无法要求领取失业保险金。如果是单位不愿意续...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