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诈骗罪主观故意的认定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www.nj64.cn
诈骗罪主观故意的认定的参考依据是什么?在司法实践中,诈骗罪的客观要件,认定比较容易。但被告人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的故意属于被告人的主观心理状态范筹,异常听见像,被告人到底其怎么想的,只有他自已清楚,外人不得而知。因心理状态的抽像性决定了诈骗罪的主观犯意认定存在一定的难度,也是司法实践上的难点。近年来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多起争议颇大的诈骗案件,主要争执焦点就在于被告人是否具备非法占有的故意。结合司法实践,认定被告人是否具备非法占有的主诈骗故意重点在于考查被告人行为时的主观心理状态:被告人获取财产时,其动机如何,是以获取受害人的财产产为目的,还是出于其他考虑是办理诈骗案件中需要考量的一个重要方面。如果被告人目的就是为了将他人的财产据为已有,则说明其存在非法占有的故意,结合其客观诈骗行为,认定其构成诈骗罪自当无异义。反之,如果被告人在实施骗取他人财产的行为时,如果主观动机不是为了非法占有他人财产,而是另有其他原因,那就难以认定其存在主观犯意。被告人供述与辩解。确定被告人是否具备非法占有的犯罪故意,考察被告人实施骗取行为时的主观心理状态当然是可行的,问题是被告人的心理状态局外人如何知晓?被告人的供述辩解是重要的一个参考因素。被告人是诈骗行为的具体实施者,在实施行为时究竟是如何想的,其动机如何,目的何在,只有他自已最清楚。故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是确定其是否存在主观犯意的最直接、最直观的证据。但是被告人的供述毕竟是言词证据,而且被告人是受到刑事追诉的犯罪嫌疑人,出于趋利避害的本能,被告人在供述时,很可能会做出虚假陈述,否认、隐瞒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主观目的,甚至编造其他合理占有的理由。如此一来,如果单凭被告人的供述,即便是嫌疑人真的构成诈骗,若被告人予以否认,也无法查清其是否具备非法占有的主观意图,也就难以对其定罪量刑,那些真正的犯罪嫌疑人就可能逍遥法外,法律能奈其何?另一方面,嫌疑人谋确实不存在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但限于当今的司法环境,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侦查机关破案心切,实施了刑讯逼供、诱供、骗供等非法取证行为,嫌疑人处于羁押之中,面对强大的公权,本身就处于弱势,在强大的心理压力之下,再加上侦查机关不规范的取证行为,被告人往往会顺应侦查人员的要求,违心地承认自已存在所谓的非法占有故意。这样以来,尽管被告人不存在非法占有的意图,因为刑讯逼供等违法取证行为,而被迫承认自已所谓的“诈骗”故意。若单纯凭口供定案,不存在诈骗故意的被告人处于压之下,就会因被迫承认诈骗故意而被错误地施以刑罚,造成新的冤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明确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是言辞证据,受到其记忆力、感知度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影响,再加上被告人自身趋利避害的本能,被告人的供述并非特别准确,单纯依口供认定,直接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有可能放纵真正的罪犯,也可能使无罪人遭受错误的刑事追究,也有可能使一些原属民事纠纷的案件人为拔高到刑事高度,造成新的冤假错案。故在诈骗案件中,绝不能单纯依据被告人的口供来定案,还要结合案件的相关方面、依据相关客观物证来综合判定。被告人在从被害人处获取财产时的的经济状况。在经济活动中,尤其是借款案件中,被告人的经济状况是重点考察的一个内容,如果被告人在借款时经济富足,具有完全的偿债能力,借款后因客观原因使得被告人丧失了偿债能力而无法偿还债务。那么我们就很难判定其存在非法占有的故意。相反,如果被告人在借款时已债台高筑,完全丧失了偿债能力,却依然大肆借款,使得出借人的款项处于危险的状态,也就当然无法偿还出借人的借款。这个时候我们就有理由认为借款人借款的目的就是为了谋取借款人的钱财,就可以认定其具备诈骗的主观意图。被告人获取财产后财产的流向、用途。如果被告人获取财产后,按照双方约定的用途来合理处分财物,不存在将财产转移、隐瞒、挥霍、享受的行为的话,如果没有其他诈骗情节,则其主观上不具备诈骗的犯罪故意。相反,如果被告人从受害人处获取财产后,将财产非法处分,如转移、隐瞒等,用于高档消费活动,则说明其获取财产的目的是为了非法占有用于自身享受,并没有打算返还,则其行为具备非法占有的故意,结合其客观上的诈骗行为,应以诈骗罪定罪量刑。被告人是否具有偿还借款的行为。在借款案件中,如果被告人从被害人处借款后,没有任何还款行为,我们就有理由质疑被告人借款的真正动机。相反,如果被告人借款后,还在积极不断地还款,我们就不能单由此就认定被告人具有诈骗的故意。由上可知,诈骗罪的主观犯意的认定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我们应当从被告人获取财产时的主观心理状态来判断其是否具备诈骗罪的主观要件,被告的主观心理状态应当结合被告人的口供、其获取财产时的经济状况,财产资金流向,是否挥霍、转移、隐瞒财产、是否按照双方约定的用途来合理处分财、是否存在返还财产行为等多方面综合判断,切忌仅凭被告人的一纸口供来片面认定。其实您要知道,关于诈骗罪主观故意的认定在司法实践的过程当中,主要是分析被告人在实施诈骗的这种行为的时候的主观心理状态的,但是每一个不同的诈骗案件对于主观故意的认定都是不一样的。并且对于犯罪嫌疑人实施诈骗行为的主观故意的认定还是关键要注重于证据的,这也不是法庭的工作人员从某些表面现象上可以随意分析出来的。
<<案发地
*
<<手机号
*
·
一般的刑事案件审查起诉最多多久?
一、一般的刑事案件审查起诉最多多久?一般的刑事案件审查起诉的时间最多是两个月,审查起诉阶段的时间:一般应当在一个月内决定,最多在两个月内完成。根据我...
·
信用卡诈骗罪的特征是什么
信用卡诈骗罪的特征是什么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同时侵犯了国家对金融活动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的所有权。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伪造、作废的信...
·
根据法律规定择一重罪处罚的有哪些?
根据法律规定择一重罪处罚的有哪些?一、根据法律规定择一重罪处罚的有哪些?以下情况会择一重罪处罚:1、盗窃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易燃易爆设备,同时构...
·
职务侵占1万拘留多久
职务侵占1万拘留多久职务侵占只可能被刑事拘留,不可能被行政拘留的。具体拘留多久看公安机关决定。《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
·
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的相同点
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的相同点职务侵占罪与挪用资金罪的相同点主要有:(1)犯罪主体都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2)侵犯的都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
·
有期徒刑最少判刑几个月?
有期徒刑最少判刑几个月?一、有期徒刑最少判刑几个月三种情况:1、有期徒刑最低六个月,最高不超过十五年;2、数罪并罚执行的有期徒刑,最高可超过十五年...
·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客观方面包括哪些要件?
在电影电视剧中,经常会出现黑社会组织犯罪作案的桥段,实际上公安机关也曾经多次打击处理了一些黑社会组织,这些黑社会组织成员往往是一些社会闲散和两劳人员,...
·
吸毒拘留一般是多久?怎么处理
为了遏制毒品危害,目前我国对吸毒行为的打击一直保持高压状态。一般来说,吸毒者被抓后会面临罚款和行政拘留。那么吸毒拘留一般是多久?吸毒被抓一般怎么处理?...
·
刑事案件不予立案的条件有哪些
刑事案件不予立案的条件有哪些一、刑事案件不予立案的条件有哪些1、没有犯罪事实:(1)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发生(2)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达到犯罪程度,即没有触犯法律...
·
朋友涉黄拘留了怎么办
朋友涉黄拘留了要确定是治安拘留还是刑事拘留。如果是治安拘留的话,原则上家属等可以会见的,缴纳罚款和短暂的拘留就可以了。如果是刑事拘留的话,涉嫌犯罪的情...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