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如何申请劳动纠纷仲裁?

实践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所发生的劳动争议有不少,有些是因为工资问题,有些是因为被辞退的问题等等。那么,在发生劳动纠纷后,应该如何申请劳动纠纷仲裁,来解决劳动纠纷呢?在申请劳动仲裁后,对于劳动纠纷的仲裁期限是多久呢?也就是说,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要多久?对于这些问题,下文将详细为您进行介绍。
一、如何申请劳动纠纷仲裁?
1、申请劳动仲裁的当事人应当在劳动争议仲裁时效范围内申请劳动仲裁,如果过了时效申请,就丧失了胜诉权,即证据充分胜诉把握很大的一个案子,因超过仲裁时效,就丧失了胜诉权。2、当事人应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一般是在用人单位注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申请,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定等同于实际营业地,劳动者可以到当地的工商信息网查询用人单位的注册地。用人单位注册地在外地的,依照规定,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3、劳动仲裁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和证据清单。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交书面申诉书的,可以口头申诉,并在书记员记录的申诉书中签字确认。申诉书中应当写明以下事项:争议劳动者的基本情况(具体可见劳动仲裁委制定的申诉书表格,依项填写即可);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具体填写方式同上);仲裁请求事项和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所附证据名称、证人姓名和住址及其身份证复印件。4、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诉书时,还应附交下列材料:劳动合同或其他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申请劳动仲裁要证明存在劳动关系;身份证复印件;用人单位作为申请人的应当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批准证书副本及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材料。
二、劳动纠纷的仲裁期限是多久?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而根据原有规定,仲裁期限一般为74天。经过批准,可以延长,最长可以延长到104天。现如今,仲裁期限一般是50天,其中5天是受理的批准期限,45天的仲裁期限。如果需要延长,最长可以延长到60天。前后相比,周期几乎缩短了一半。如此规定,不仅可以极大提高仲裁的效率,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减少劳动者维权的时间成本。上文中都有十分详细清楚的介绍,也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助您解决您所遇到的劳动纠纷仲裁的问题。实践中,如果您与用人单位之间因某些原因而发生了劳动纠纷,您可以选择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来解决。劳动仲裁也是有效解决劳动纠纷的方式之一。您在申请劳动仲裁时,要带齐相关的材料。其中,对于劳动纠纷相关的证据是非常必要的。如果您证据不足,那么仲裁委员会将很难支持您的诉求。在劳动纠纷仲裁的过程中,如果您有任何疑问,不妨咨询一下劳动争议方面的专家律师。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楼房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管辖权归属
    楼房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管辖权归属法律规定:第二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九级工伤赔偿标准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


·工伤认定部门会取证吗?
    在当今这个快速发展的社会,工作的过程当中难免会收到伤害。工伤的赔偿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劳动者在受伤之后的负担。然而工伤的认定却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需要...


·不认定为工伤的行为有哪些
    不认定为工伤的行为有哪些?(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劳动合同婚姻能乱写吗?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劳动合同婚姻能乱写吗?是不能够乱写的,二、劳动合同包括哪些内容1、劳动合同情况:包括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双重劳动关系是否违法 规定是什么
    一、双重劳动关系是否违法规定是什么我国立法中未明确承认劳动者可以具有双重劳动关系。一般认为,我国的劳动立法体系没有明确承认双重劳动关系,即一个劳动者在...


·园林工程质量验收方法有什么
    园林工程质量验收方法有什么园林绿化工程是当前非常常见的国家政府工程建设,不过园林建设一般都是教给社会企业或者是群体承包作业,对此很多人会不放心这些绿化...


·监外执行人员能正常工作吗?
    监外执行人员能正常工作吗?一、监外执行人员能正常工作吗?监外执行人员不能正常工作,此时对当事人来说的话,人身自由需要受到限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


·企业倒闭工伤如何赔偿,具体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企业正常运行期间,若是职工受到了工伤,企业将依法对其承担主要责任。可是如果企业由于某些原因倒闭了,职工在企业倒闭之前所受的工伤,又该由谁负责呢,具体的...


·公司管理层加班有工资吗
    公司管理层加班有工资吗?一、公司管理层加班有工资吗有。加班费计算公式:1、法定假日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2、双休日加班工资=加班工...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