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www.nj64.cn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举证责任如何分配?医疗损害责任是一种常见的医疗事故,当然,出现这样的医疗事故自然是需要进行适当的赔偿的,不过在确认具体的赔偿标准之前,必要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举证则是必须的。那么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举证责任如何分配?患者举证责任有哪些?下面,就让来详细的介绍一下吧!一、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举证责任如何分配?《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八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侵权责任法》的颁布,完全改变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一款(八)项关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举证责任倒置原则,规定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一般情况下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三种法定情形下适用过错推定原则。二、患者举证责任有哪些?1、医患关系。患者应当举证在医疗机构接受过治疗或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对其实施过诊疗行为,予以证明双方之间医患关系的成立。挂号单、门诊手册、病历、缴费凭证等均可以作为证据。2、损害后果。患者应当举证证明其受到的损害后果,包括人身损害、财产损害、精神损害。损害后果表现为诉讼请求时通常有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等。医疗费等有效票据、误工证明、鉴定意见等均可以作为证据。3、医疗机构存在过错。过错责任原则的举证分配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因此,患者应当承担医疗机构存在过错的举证责任。一般情况下,患者在立案前可以委托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过错鉴定,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过错鉴定,鉴于申请人是患者,因此产生的鉴定费用,也应当由患者先行垫付。如医疗机构存在《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的三种情形,法院会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此时,患者只需承担医疗机构存在《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三种情形即可完成举证。4、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与患者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由于患者缺乏医学专业知识,往往很难举证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与自身的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因此,在实践中,患者一般也会通过司法鉴定来完成举证。5、医疗机构未履行说明义务。《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医疗机构对病情及医疗措施的说明义务,对应的是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实践中,关于医疗机构的说明义务体现为病历中记载的《风险告知书》、《知情同意书》等,患者只要提出病历中没有患者及其家属签字的《风险告知书》、《知情同意书》等即可完成举证。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举证责任是有具体的分配原则和方法的,当然,作为患者来说,在医疗损害事故中扮演着受害人的角色,想要获取到相关的赔偿,想要从法律的角度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自然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自己受害的事实。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医疗器械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
医疗器械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一、医疗器械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医疗器械购销合同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精神,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___________设...
·
一般情况下保外就医需要钱吗
一般情况下保外就医需要钱吗一、保外就医需要钱吗保外就医需要交保证金。根据《保外就医工作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担保人应当向罪犯所在监狱交纳2000元至50...
·
医疗事故鉴定与医疗过错鉴定的区别有哪些?
医疗事故鉴定与医疗过错鉴定的区别有哪些?二者同属于技术鉴定,归纳起来,二者之间有以下几点区别:1、鉴定的性质不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属于行政鉴定;医疗...
·
医疗设备招投标流程?
医疗设备招投标流程?现代医疗技术快速发展,医疗设备和技术在医疗活动过程中起着巨大的作用,而随着招投标方式的推广,医疗设备的采购也使用了招投标的方式进...
·
医疗过错参与度的赔偿金的相关规定
医疗过错参与度的赔偿金的相关规定一、医疗过错参与度的赔偿金的相关规定医疗过错“参与度”是目前我国人民法院对医疗损害纠纷案件判决的主要参考依据。具体来...
·
重大医疗过失的认定是怎样的?
重大医疗过失的认定是怎样的?重大医疗过失的认定有一定标准,导致患者死亡或者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或者导致三名以上患者受伤等,对于重大医疗过失,医院方面承担...
·
医疗损害有哪些
医疗损害有哪些构成要件医疗损害顾名思义就是发生在医疗诊断过程中,给患者人身造成损害的情况。现实中,对构成医疗损害做出了较为严格的要求,必须要符合一定的...
·
广东医疗纠纷赔偿项目有哪些
广东医疗纠纷赔偿项目有哪些,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医疗纠纷是很多的医疗机构不愿意遭遇的事情,但是如果发生了医疗事故之后也不能一味的回避,最好的解决纠纷的...
·
医生误诊需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医生误诊需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从过错原则上看,无过错的误诊不承担法律责任,有过错的误诊有以下几种法律责任。(一)医疗事故责任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
·
现行刑法对非法行医罪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现行刑法对非法行医罪量刑是怎么规定的?一、现行刑法对非法行医罪量刑是怎么规定的?现行《刑法》对非法行医罪量刑的规定具体如下:《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