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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环追尾交强险无责任赔偿的依据是什么?

在交强险条例当中就明确规定,交通事故当中不管所在人员是否负有责任,保险公司都会在规定的限额之内对当事人进行赔偿的,因此在连环追尾造成的交通事故当中交强险是能够体现很大的社会意义的。对于那些不幸遇到连环追尾的司机来说,肯定也特别关注连环追尾交强险无责任赔偿的依据是什么?
一、连环追尾交强险无责任赔偿的依据是什么?
(一)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当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和被保险人的所有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等部分情况是不在交强险的赔偿和垫付范围内。(二)、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二、交强险出险了怎么赔偿?
交通事故车主投保交强险后一旦出险,应及时警并向保险公司报案,根据保险公司的要求,备齐保险公司所要的各种材料。同时理赔应以核定的为准。1、首先, 及时报案,备齐材料据介绍,是否买了交强险,直接决定怎么理赔。投保交强险后一旦出险,车主应及时报警并向保险公司报案,警方将出具调解书或事故证明,保险公司的查勘人员则将告知车主索赔需要提供的各种材料。如果车主在投保时,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等其他配套车险产品都在同一家保险公司购买,索赔就会比较方便,保险公司理赔也能更快捷。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车主)向保险人(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的材料包括:交强险的保险单;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提供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受害人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人身伤残程度证明、相关医疗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2、其次,理赔细节,“核定”为准交强险的相关条款规定,因保险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的,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有权重新核定。因保险事故损坏的受害人财产需要修理的,被保险人应当在修理前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或者更换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有权重新核定。如果是并没有任何的责任的话,那么交强险的赔偿限额根据造成的不同的损失都有着非常明确的依据,比如连环追尾导致有人死亡,没有责任的情形之下赔偿最多为11000元,可是有责任的话交强险的最高赔偿限额就达到了11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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