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公司法人私自借钱股东承担责任吗?
www.nj64.cn
在公司都会有一些法人代表,他们代表公司行使自己的权力。但是也会有滥用职权的行为发生,就比如说,公司法人私自以公司的名义向外面借钱,将其挪为私用,最后的债务却要有公司才会承担,对于这种公司法人私自借钱股东承担责任吗?一、公司法人私自借钱股东承担责任吗?1、法定代表人在股东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外面以公司的名义借钱,签合同,股东不需要承担责任。2、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对外活动,按公司章程和制度规定进行,一般不需要经过股东同意。如果章程规定,某项事务要经过股东会同意,在开展这类活动时,才需要经过股东会的同意。股东对公司的责任是足额出资。只有出资不足,才要承担责任。《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二条??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二、股东是否实际出资这并不影响其在公司享有的股权,股东身份以股东名册为准。法人代表对外所作出的行为,从法律上讲就是代表公司所作出的行为,故法人代表的行为后果归属于公司。这里要指出的是,公司作为一个独立法人是以其全部的资产承担有限责任的,与股东没有关系。也就是说股东不需要为公司在外的债务自掏腰包。如果法人代表是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之外对外签订合同损害了公司的利益的,股东可以在公司对外承担债务之后向法人代表追偿。《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所以对于公司法人私自借钱股东承担责任吗这个问题的回答是不可以的。股东只是以自己的股份为限来承担责任,只要缴纳够了出资,那么股东就跟公司本身所欠的债务是没有关系的。况且,本身就是公司法人自己滥用私权,没有任何人又为他所欠下的债务买单的义务。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都有哪些呢?
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都有哪些呢?1、《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公开发行公司债券:(1)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公司财务会计...
·
挂名法人和股东欠下税务怎么办?
挂名法人和股东欠下税务怎么办?无论是私下约定挂名法定代表人仅在文件上签字,无需承担其他义务,还是获取挂名“报酬”,承担单一任务的情况下,从法律的角度来看...
·
怎么清偿合伙企业债务
怎么清偿合伙企业债务一、怎么清偿合伙企业债务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债务的清偿属于补充性责任,即只有当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债务时方由合伙人承担责任。...
·
哪些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的债务?
哪些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的债务?下列情形下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
·
金融贷款诈骗罪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金融贷款诈骗罪的司法解释是什么?很多人在资金短缺的时候都会找银行或者其它金融机构进行贷款,如果按期偿还贷款金额以及相关利息的话,是不会给贷款人的信用...
·
企业亏损股东借款超过一年怎么处理?
企业亏损股东借款超过一年怎么处理?一、企业亏损股东借款超过一年怎么处理?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
·
最新伪造股票债券罪既遂判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最新伪造股票债券罪既遂判刑标准是怎么样的?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
借高利贷要父母还吗,高利贷有哪些
借高利贷要父母还吗,高利贷有哪些危害?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提升,人们的消费水平也随着上升,故而公民在日常生活中通过借贷的方式获取短期资金的情形是比较常见...
·
继承财产同时继承债务吗?
继承财产同时继承债务吗?继承来法规定了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合法有效的财产之后,同时继承了被继承人生前合法有效的债务,根据债务的相对性原理,继承人只在继承财...
·
怎样认定违法发放贷款罪
违法发放贷款罪侵犯的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具体是国家的贷款管理制度。对于扰乱国家金融秩序的行为,情节严重者我国法律会从重处罚。而在此之前,还是需要先认...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