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交付使用
www.nj64.cn
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交付使用的房屋建筑面积对比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面积误差超出绝对值3%,买主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法律予以支持。买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方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商承担,权归买方;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房地产开发商返还买房户,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商双倍返还买方。二、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根本违约,即逾期交房达到合同约定的退房日期开发商应予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逾期超过一定期限仍未交付的,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有权退房,并要求返还楼价款及相应的利息。三、开发商变更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的四、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如漏水经多次维修后还是严重影响生活的,可以采取法律手段退房。五、不能或不能按期办理产权过户的六、购房者贷款申请未批准,合同双方对付款方式不能协商一致的七、主张商品房买卖无效,主张双倍返还房款但此时要区分清楚责任,否则的话购房者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是因为开发商原因导致银行不批准贷款,这样的情况下购房者要求退房,其实就不会承担责任。而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案发地
*
<<手机号
*
·
交强险保险责任是什么?
交强险保险责任是什么交强险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保险种类。交强险保险责任是什么?首先应当了解交强险在日常生活中起到的重要作用,从而明白交强险责任划分的制度...
·
商业车险赔付标准是什么?
商业车险赔付标准是什么?一、商业车险赔付标准是什么?1、医疗费:在公费医疗范围内,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2、...
·
一、交通事故轻微伤赖着医院检验报告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轻微伤赖着医院检验报告怎么办?交通事故轻微伤,但赖着医院要求检验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交警部门进行调解解决,或者请对方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通过...
·
一、交通事故我全责保险公司能赔我钱吗?
一、交通事故我全责保险公司能赔我钱吗?交通事故我全责保险公司不能赔钱,但是可以对对方的损失需要承担的责任进行赔偿,只要不属于免赔的范围之内就可以。1...
·
法律规定的代驾出车祸谁赔偿
法律规定的代驾出车祸谁赔偿很多人都知道喝酒后开车是一件危险的事,国家对于酒驾的的处罚也是非常严重的,现在酒驾已经入刑了,所以很多人的酒驾意识发生了很大...
·
交通事故处理费用费用由事故责任人承担。交通事故的处理
交通事故处理费用费用由事故责任人承担。交通事故的处理,是需要进行收费的,依照交通部门的标准进行收费,而且需要开具发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七条第...
·
葫芦岛机动车牌照办理手续?
葫芦岛机动车牌照办理手续?当我们购买到新车的时候,如果没有牌照,那么,我们是很难来上路的。如果强制上路的话,轻则被交警罚款,重则被扣押车辆。因为,为了...
·
酒后驾车如何判刑处罚?
酒后驾车如何判刑处罚酒后驾车若是构成醉驾,就涉嫌危险驾驶罪,《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
指示交付问题的条件有哪些?
指示交付问题的条件有哪些?指示交付是标的物由双方以外的第三人实际占有时,转让人将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标的物的实际交付。《物权法》第26条规...
·
醉驾出交通事故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醉驾出交通事故会受到怎样的处罚?根据《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