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公司法里董事长的权限是怎么规定的?
www.nj64.cn
公司法里董事长的权限是怎么规定的?
一般我们提到某一个企业的最高领导层的时候,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董事会里面的成员。但是董事会实际上就是由董事长整体的来负责领导的,一般公司职权的核心应该就是围绕着董事长在进行的,不过董事长的权限当然也是有所限制的。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公司法里董事长的权限是怎么规定的?
一、公司法里董事长的权限是怎么规定的?
由于董事会是以集体决策的方式来对公司经营管理的重要事项行使决策权的,它所代表的是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董事长可以行使的职权是在这个基础上确定的。董事长是董事会
这个机构的选举人、主持人,他只能是代表董事会行使法律授予的职权,并不是一个个人的代表,因此董事长的职权有:
1、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2、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3、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
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行其职权。
二、公司法中对选举董事长有什么规定?
1、第四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2、第四十五条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三、公司法中董事长选举要走什么程序?
1、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如何产生,由公司章程规定。
(1)公司章程可以规定由股东会直接选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
(2)也可以规定由股东会选举董事后,由董事会成员进行投票选举,以得票的多少决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人选;
(3)还可以规定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大小决定哪些股东出任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等等。
2、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长辞职应向董事会提出,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有限责任公司)审议。
3、新董事长产生并不一定需要原董事长辞职,期限届满就可以换届选举。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4、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所以一般要在期限届满时才能换届选举。
5、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及其报酬事项。财务总监辞职向经理提出,报董事会审议。新的财务总监的任职由经理提出人选交董事会决定。
由此可见,公司法里董事长的权限包括主持例行的董事会议,股东大会其实也是由董事长总体负责的。有董事会决议的相关政策全部都是在董事长的监督之下具体实行的,公司的股票,债券等都有董事长具体负责,而且董事长跟副董事长的选举程序在公司法里面也有非常严厉的规定。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国有企业改制为公司走什么样的法律程序?
国有企业改制为公司走什么样的法律程序?为响应我国市场化经济体制,许多国有化企业都走上了企业化改革道路。深化企业改革是提高企业竞争力的重要举措,这时候,...
·
公司超越经营范围如何处罚
公司超越经营范围如何处罚原则上,公司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超越经营范围可能涉及到相应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承担。1、民事责任方面,从目前的实...
·
注销分公司时需要总公司提供什么资料 ?
注销分公司时需要总公司提供什么资料?一、注销分公司时需要总公司提供什么资料申请注销前公司应开展公司清算,公司清算完成后便可进入公司注销申请程序,清算...
·
公司融资用途有哪些
公司融资用途有哪些,可以通过怎样的方式进行融资?公司为经营管理的需要,有时会选择通过投资等方式今天融资,并许诺在一定期内给予投资者一定的利息报酬,由此...
·
公司裁员赔偿金怎么计算?
公司裁员赔偿金怎么计算?公司因为经营不善而需要进行改革,此时如果符合条件的话则可以进行裁员。但对于被裁减的劳动者,公司需要对其做出相应的赔偿才行。那一...
·
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费用一般是多少
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费用一般是多少?中小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因为资金需求少不了对外融资,由于中小企业实力较小,信誉等级普遍较低,为了能够顺利从银行拿到贷...
·
企业可裁员的情形都有哪些
企业裁员其实也就是在法律规定的情形,提前与内部一批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但出于对员工利益的保护,我国也要求企业在进行裁员的时候必须要符合规定的情形才...
·
开公司融资是什么意思?融资的方式有哪些
开公司融资是什么意思?融资的方式有哪些?当今一些管理者想让自己的公司变得更加的强大,他们便去融资。而事实证明融资确实能够为公司带来很多意想不到的利益,...
·
对于公司种类都包括有哪些
对于公司种类都包括有哪些?合资、独资、国有、私营、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股份制、有限责任等等公司注册的种类、公司注册的划分类型(一)、根据股东对公司所...
·
上市公司融资融券余额有什么要求
上市公司是指我国规模达到一定范围,产生的经济效益较大的公司。这类公司运作和经营都需要大量的资金做后盾,所以除了股票市场的融资,还可进行融资融券的融资。...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