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www.nj64.cn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这种情况中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必须是同时具备,同时身体遭到伤害、生命遭受危险必须是因为工作的关系。例如,某日小明在车间组装零件时不小心被电钻割断尾指,这就造成了工伤。在工伤的认定中先不考虑劳动者在从事劳动时的主观因素,主要考虑的是造成其受伤、死亡的原因,而劳动者的主观因素在工伤赔偿中会有所影响。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这种情况是指劳动者在进行上班时间前的预备、准备工作和下班时间后的收尾、结束工作时导致受伤、致残、死亡的工伤情况。例如,A公司的上班时间是上午九点,某名员工提前到岗,在启动运作机器时遭遇机器爆炸,最终死亡。在此种情况,即使不是在正常的上班时间上从事生产经营工作,但是也是由于工作原因而导致死亡,也应该认定为工伤。
三、患职业病的
这种情况是指劳动者在从事特定职业活动时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了疾病。同时这种疾病成因或诱因之一就是该工作的内容或性质,这类疾病通常为长期的慢性病。例如,从事水泥搅拌工作的劳动者因长期吸入粉尘,引起了肺结核,严重时会导致呼吸困难。这种因特定职业活动引起的疾病也是工伤的一种,可向用工单位进行索赔。
四、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这种情况是指劳动者在工作时间从事劳动时突发重大疾病致使生命垂危或死亡,也应认定为工伤。这类突发疾病不是因为工作原因,而是意外性的突发性的疾病,但是由于在工作岗位上发生,也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工伤。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这种情形是劳动者外出办公时人身受到伤害,理应是工伤的一种。例如,因为办理业务外出时遭遇车祸,也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过程难免会遭遇一些横祸,对自己的人身造成伤害,但若能清楚地认识工伤的类型和标准是什么,就可以得到用人单位的帮助,降低工伤的伤害程度。
个人工伤认定申请书
申请人:×××,性别×,××年××月×日出生,民族×,籍贯,住×××市×××街,身份证号码:×××,是××公司职工。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任××职务
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认定申请人在×××(时间)受伤为工伤。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是×××公司职工,于××××年××月被进入该公司,在××岗位工作。在××年××月××日上班时间,发生××工作事故,致使申请人××部位受到严重伤害。申请人受伤后,在××市××医院治疗,诊断为××,现已住院治疗××个月,花费医药费××元。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条的规定,申请人的受伤属于工伤,鉴于被申请人为主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特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申请劳动部门对申请人受伤一事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认定本人此次受伤为工伤。
此致
××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人(签字):××
××××年××月×× 日
通过以上介绍,工伤认定申请书样本,应标明的事项,工伤认定分五种情况,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上班时间前后的预备工作,即前期预备以及后期扫尾,因从事对人体有伤害的工种,从而造成职业病,或在工作时间突然发生疾病或者死亡的,由于工作原需要出差,从而发生事故受到伤害或者因为事故下落不明的,都属于工伤。
<<案发地
*
<<手机号
*
·
一、工伤误工费跟停工留薪可以同时主张吗?
一、工伤误工费跟停工留薪可以同时主张吗?不可以;事实上,虽然二者都是因受伤医疗而导致不能正常工作而在一定期间内获得相应补偿或赔偿,但二者实际上是不同的...
·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吗?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吗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通常有如下情况:1.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是经济补偿金的二倍,在试用期,那肯定是不到六...
·
现实生活中总有人会提到童工
现实生活中总有人会提到童工,但是却不知道未成年工,也就是用童工犯法,未成年工却不犯法。因为我国在未成年工方面,有相关特殊的保护规定。那么在我国未成年工...
·
湖北多处伤残的残疾赔偿金计算工式是什么?
一、湖北多处伤残的残疾赔偿金计算工式是什么?根据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赔偿指数等,有下式:C=Ct×C1×(Ih∑Ia,i)(∑Ia,i≤10%,i=1,2,3……n,多...
·
没有劳动合同的工伤咋处理
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直到现在为止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很好的贯彻落实,还有着诸多的民营企业和员工的事实劳动关系仅仅通过口头的形式进行约定,甚至劳动关系...
·
关于劳动关系认定标准有什么?
劳动关系的确立对劳动者来说具有很重要的意义,这关系着未来自身的实际经济利益。但由于现在很多用人单位都不想对劳动者承担应有的责任而不与劳动者签订相应的劳...
·
劳动合同中没写试用期是否合法?
劳动合同中没写试用期是否合法?所谓试用期,又叫适应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目的是让劳动者和用人...
·
建筑电气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的标准是怎样的
建筑电气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的标准是怎样的?电气工程在目前建筑工程中的重要性非常大,直接影响整个工程的后期效果,可以说是工程的核心。不论是工业还是...
·
五年劳动合同违约金逐年减少吗
五年劳动合同违约金逐年减少吗?五年劳动合同违约金一般不是逐年减少的,法律上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但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有严格的条件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
疫情期间不发工资的行为是否合法
疫情期间不发工资的行为是否合法?疫情期间不发工资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受疫情影响,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按照劳动合同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周...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