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婚前财产公证的流程是什么

未婚男女为避免婚后双方因为财产问题产生争议,从而影响到夫妻之间的感情,于是在结婚之前双方就进行了婚前财产公证,这其实对各自利益都是会有一定保障的,但并不是说只要男女有打算结婚就一定要先进行婚前财产公证。那究竟什么是婚前财产公证呢?下文中,我们为给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婚前财产公证
婚前财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对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权利的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婚前财产公证的好处多多,如,防止和减少夫妻财产纠纷的发生;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夫妻双方良好感情的维系;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审判效率。因此,婚前财产公证越来越受到年轻人的青睐。
二、婚前财产公证的流程是什么,需要什么材料?
婚前财产公证是对夫妻个人婚前的财产进行公证的,在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时,需要准备证明财产属于自己的证据及相关证件。具体的婚期财产公证的流程如下:1、当事人要准备个人的身份证明、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双方拟好的协议书。其中,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2、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3、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4、当事人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5、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当事人于规定期限日凭收费单据来领取公证书。
三、婚前财产公证费用是多少?
婚前财产公证需要去所在地区的公证处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手续,具体的收费标准视地区不同而不同,大概的收费标准为:200到400元人民不等。婚前财产公证的费用不高,因此,对于夫妻婚前财产差距较大的,最好采取婚前财产公证,保证自己财产的合法权益,也可以避免离婚财产分割发生纠纷造成对簿公堂的局面。最主要的还是看男女朋友对婚前财产公证的看法,也有很多因为婚前财产公证未能走进婚姻殿堂的情侣,因此,是否选择婚前财产公证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法律方面并没有强制要求男女在结婚登记之前必须要先进行婚前财产公证,而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女方放弃抚养权的离婚协议应该怎么写
    女方放弃抚养权的离婚协议应该怎么写女方放弃抚养权的离婚协议应该怎么写协议人(男方):身份证号:协议人(女方):身份证号:协议人为明确婚前婚后双方财...


·一、夫妻诉讼离婚财产需要更名吗?
    一、夫妻诉讼离婚财产需要更名吗?是否需要更名是夫妻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来看的,例如房子的产权如果发生了变化,就当然需要更名。夫妻离婚后,房产过户时,...


·如何起诉女方抚养非婚生子女
    如何起诉女方抚养非婚生子女夫妻双方离婚之后,对于有孩子的家庭,不仅要处理好财产分配的问题还要处理好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对于孩子的抚养,双方都有这个义务,...


·离婚后如何打抚养费的官司?
    现代社会,很多夫妻在结婚之后因为性格原因或者其他原因选择离婚,离婚的时候如果有孩子的会涉及到孩子的抚养问题,当时可能已经协商好了,但是在离婚之后情况发...


·该如何签婚内财产协议?
    婚内财产协议主要在婚姻存续期间内对双方共有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等进行约定,这样有助于解决离婚财产纠纷,以及保护个人合法权益。那么在实际生活中,该如何签婚内...


·一、明星离婚财产分割如何进行?
    一、明星离婚财产分割如何进行?《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


·订立遗嘱子女签字吗?
    订立遗嘱子女签字吗老人立遗嘱的时候不需要子女签字,子女是否签字不是遗嘱生效的必要条件,不同的遗嘱要产生法律效力需要的条件也不同,但总的来说,没有哪种类...


·离婚财产判决后去哪里可以再次申诉吗?
    离婚财产判决后去哪里可以再次申诉吗?“一事不再理”是起诉讼的一个重要规则,对于同一事项,法院不会进行第二次审理。但这不表明离婚案件判决之后就绝对不能...


·宣告婚姻无效会导致什么后果
    大多数人对于婚姻关系的理解,还是比较符合我国的传统观念,并且也遵循了我国婚姻法当中对婚姻的基本规定的。婚姻无效只是针对生活当中少部分人的婚姻关系作出的...


·前几年,国家重点加大了对醉酒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对于
    前几年,国家重点加大了对醉酒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对于醉驾行为一经查处直接入刑,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并给与刑事处罚,近两年,有些地方对于醉驾处理的...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