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江西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内容

江西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内容

在江西省,房地产商为了快速销售商品房而采取预售的方式进行销售,房管政府部门为了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和保证房地产行业健康销售。也为了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出台了对商品房预售的管理办法,那么,江西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

江西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开发经营企业)将尚未完工的商品房提前向境内、境外销售,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第三条 凡在江西省行政区域内预售商品房的单位(包括三资企业)和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江西省建设厅主管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工作;各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商品房预售管理工作。

第五条 开发经营企业预售商品房必须向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预售登记。经批准,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方可进行。

全省统一使用江西省建设厅印制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文本,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准后发放。凡使用其他文本的一律无效。

第六条 开发经营企业预售商品房时,买卖双方应当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该合同到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商品房的预售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但必须有书面委托书。

第七条 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江西省建设厅核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建设项目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并办理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金额已达到总投资额的25%以上(不含地价)或已完成该工程项目的基础工程;

预售商品房的定金或房价款必须存入当地银行,并由开户银行和当地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用于该工程项目的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四)旧城改造项目已完成拆迁,并落实了安置方案,安置房已开始动工建设;

(五)具有房屋售后的管理、维护和服务保证措施。

第八条 凡有拆迁安置任务的开发经营企业,商品房预售面积不得超过50%,必须在回迁安置任务落实后,方可预售其余部分。

第九条 向境外预售商品房的,必须向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办理外销登记,经批准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方可预售。

第十条 商品房向境外预售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允许向境外销售的;

(二)项目立项时,已批准允许向境外销售的;

(三)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向境外销售的。

第十一条 开发经营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

(一)开发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定代表身份证;

(二)建设项目的投资立项、规划、用地和施工批准文件或证件;

(三)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四)开户银行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已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25%以上的证明材料;

(五)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说明商品房地点、位置、朝向、面积、装修标准、交付使用日期,并附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

(六)向境外预售商品房的应提交允许向境外销售的批准文件;

(七)批准机关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第十二条 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在接到开发经营企业申请后,应当详细查验各项证件和资料,经审查合格的,应在接到申请后的10天内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广告发布单位不得为其作售房宣传广告。

第十三条 开发经营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将其核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悬挂在预售场所,制作广告时应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码。

第十四条 预售的商品房(含经批准向境外预售的商品房)交付使用后,承购人应在交付使用之日起20日内持有关凭证到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向有关部门交纳税费。

第十五条 开发经营企业在预售商品房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给予处罚:

(一)未按本办法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进行商品房预售的,责令其停止预售,补办手续。拒不补办的,吊销《资质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并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经济处罚;

(二)挪用商品房预售定金,不用于有关工程建设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收回被挪用的资金用于有关工程建设。拒不执行的,吊销《资质证书》,责令停止商品房预售活动;

(三)未按规定办理备案和登记手续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办的给予警告。

第十六条 依照本办法规定,所罚款项,全部上缴市、县财政。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江西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江西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江西省对于预售商品房应符合的哪些条件进行规定,以及对于违反商品房管理办法的经营企业进行处罚,以此来规范江西省房地产市场行为。如果您还有相关不明白的问题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怎么处理离婚房产,离婚时房产如何进行分割
    夫妻如果感情破裂,那么对于婚姻关系来说最重要的问题有两个,一个是小孩的抚养问题,另一个就是夫妻财产的分割问题。而财产关系中,极为重要的一个就是房产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权时间是什么时候?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权时间是什么时候?在签订合同后可以随时协商解除合同,但如果已经完成了商品房过户和交易的则无法解除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


·房产证压在银行可以过户吗
    如果业主房产证抵押在银行,说明业主还欠银行的款项,因此,要过户可以有以下方式。一种是和业主协商到银行,向银行出具双方关于房屋产权变更所达成的书面协议。...


·一、夫妻离婚按揭房产该归谁?
    一、夫妻离婚按揭房产该归谁?1、婚前购买的商品房,此处商品房指已经在婚前付清购房款,该房屋属于婚前购买房屋的一方所有;2、使用权性质的房屋由一方在婚前承租...


·夫妻离婚房贷怎么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夫妻离婚房贷怎么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在当代社会,很多夫妻在结婚的时候由于经济上的关系都会选择贷款买房,所谓房贷就是购买房子的人向贷款的银行提出贷款的申请...


·二手房子买卖合同无效如何处理
    二手房子买卖合同无效如何处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合同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正在履行的,应当立即终止履行。对于无效合同造成的财产损失,一...


·房东不退押金怎么处理?
    一、房东不退押金怎么处理?收集证据,要回押金。租房押金是房东和租客进行协商,实行押一付三,即要押一个月的租金的形式来保护房东房屋设施无损毁的方法。在租赁...


·在人的一生中,都离不开衣食住行。其中,“住”就要解决住房问题
    在人的一生中,都离不开衣食住行。其中,“住”就要解决住房问题,解决住房可以租房,可以买房。不管是租房还是买房,都有需要签署相关的合同,下面我为您提供私...


·北京二套房首付比例是多少?
    北京作为我国的首都,北方经济中心,同样也是我国房价的高地。我国政府一直以来都在对我国一线城市的房价进行调控,调控的手段也是多种多样,不仅房地产商关注,...


·房产抵押登记办理需要什么手续
    房产抵押登记办理需要什么手续依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所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抵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在做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时必须要有以...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