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在我国解除劳动合同提前30天通知起算时间是什么
www.nj64.cn
在我国解除劳动合同提前30天通知起算时间是什么
起算时间就从自己和用人单位口头交代了那一天开始,按照正常的年月日计算。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计算解除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应是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或证明书载明的时间为准。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1、医疗期满解除或应注意事项:
①必须满足“员工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的条件;
②提前30日通知员工本人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③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意向的形式为书面形式;
④向员工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
2、可以解除(无须提前通知)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企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3、可立即解除(无须通知) 企业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企业。
比如说自己是在当月的3号跟用人单位打了招呼说要离职的,那么到了下个月的3号用人单位正常情况下就应该帮助办理离职手续的。而且,虽然我国法律当中规定的是提前30天,但在实际操作过程当中不是就必须要按照30天的时间为准的,也许用人单位知道了职工离职的这种想法,再找到人员接替后,15天左右就会帮助其办理离职手续了。以上就是本站我们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劳动合同司法解释三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时代更迭的过程当中,其实我国过去的劳动合同法已经不能够全面的概括当今时代的劳动关系。所以不仅是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像公司法、刑法等这些,都会根据实际需求...
·
相信不少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都遇到过被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吧,此
相信不少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都遇到过被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吧,此时大部分的劳动者都是选择忍气吐声,然后任由单位侵犯自己的合法利益。那么实践中,要是用人单位...
·
工程质保金返还时间是什么?
工程质保金返还时间是什么?工程质保金是一种保障信誉的保证金,常见于承包承租的工程往来关系中,一般在建筑单位签订合同之前,会支付这一笔工程质保金。但是工...
·
在我国单位工伤什么时候鉴定
在我国单位工伤什么时候鉴定按现行规定,工伤鉴定在伤情稳定之后去申请伤残鉴定比较好。《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
·
究竟工伤认定条件有哪些?
认定部门的工作人员一般是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认定材料,同时结合《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工伤认定条件的规定,最终做出认定结果的。由此可见工伤认定条件是很重要的...
·
对于在大城市打工的农民工而言,最关心的问题就包括子女教育方面
对于在大城市打工的农民工而言,最关心的问题就包括子女教育方面。因为没有自己的房子,很多农民工子女不具备上学资格。为了解决这种矛盾,国家推出了租售同权政...
·
决定工伤认定的因素有哪些
在工作中发生意外情况,出现身体上的伤害,受伤较轻的员工伤好后可以去上班,受伤较重的员工以后无法工作,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工伤认定,获得相应的经济赔偿,来...
·
被安排加班在疫情期间工资几倍
被安排加班在疫情期间工资几倍?(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
·
一般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国《劳动法》里面对于工伤的赔偿有着明确的规定,您在工作中发生受伤的情况是不可避免的。为了保障劳动者权益,在发生工伤之后是要对劳动者进行相关赔偿的,下...
·
辞职员工补偿申请书需包含的补偿理由有哪些
辞职员工补偿申请书需包含的补偿理由有哪些?或许是由于历史的原因,目前许多企业和员工仍然认为员工辞职要写辞职申请,要得到单位批准。其实这是一个很大的误解。...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