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车主的交强险怎么赔偿伤残金?
www.nj64.cn
每辆车在出售之后就会被要求在交强险的保障下才能够进入现实道路上行驶,但这样就能在意外发生造成车辆损坏以及人员受伤的情况时能够让交强险及时出面进行赔偿以减少车主的损失,但是车祸严重的话会造成伤残,那么,车主的交强险怎么赔偿伤残金?
一、车主的交强险怎么赔偿伤残金?
1.车祸导致的伤残,交强险会在规定的赔偿限额内给予赔偿的。2.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3.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具体的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4. 其中交强险赔偿限额 有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后的标准)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交强险范围内赔偿有责任的限额最高限额:12.2万元。5. ?交强险赔偿限额无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后的标准)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交强险残疾赔偿金标准1、当地人均收入交强险投保的时候全国投保的费用都是统一的,但是在理赔的时候即使是相同的情况在不同的地区当中也是有差别的。那是因为交强险的伤残标准有一项依据就是人均收入。人均收入高的地方医疗费用和损失也就稍微的高一点,所以交强险的伤残标准自然也就会上涨。2、赔偿年限当交通事故致人伤残之后保险公司会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情况设定相应的赔偿年限。在赔偿的时候保险公司设定的赔偿年限用户最终获得的赔偿额也就越高一些。由此可以看出交强险的伤残标准和赔偿年限是有非常大的关系的。3、伤残系数在医院治疗的时候医生也会给出受害者的伤残等级,交强险的伤残标准当中就会根据用户的伤残系数来决定保险最终赔偿的限额。4、有无劳动能力交强险的伤残标准也会根据事故给受害者带来的损失有多大而进行赔偿,如果交通事故导致用户丧失劳动能力,那保险公司就会把交强险的伤残标准给适当的调高。但是最高不会超过合同约定的最高赔偿限额。车主既然已经买了交强险就应该了解理赔的范围包含了车祸中所受的伤残医疗费用,但是这不意味着交强险就会负责所有的一切费用而不需当事人付出任何的金钱,最后的赔偿数额还需要具体的责任认定才能够得出。
<<案发地
*
<<手机号
*
·
交通事故委托伤残鉴定的程序?
交通事故委托伤残鉴定的程序有哪些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当事人和代办代理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提出鉴定和重新鉴定的申请。但条件前提一是鉴定申请的理由要公道;二是鉴定...
·
诉前财产保全应提交的材料
诉前财产保全应提交的材料1、经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两份;2、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如果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
·
民事起诉立案必须提交证据吗
不一定,根据法无规定则自由的原则,在民事诉讼法中没有明确的规定立案需要拿证据,只要符合起诉条件就可以立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规定,“...
·
在一次事故中交强险赔偿多少钱?
在一次事故中交强险赔偿多少钱呢我们在购买汽车保险时,会涉及到一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即我们通常所说的交强险。它是指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造...
·
违章停车罚款多少 违章停车要扣分吗
现在我们开车出去外面办事的时候,大多数都会遇到没有哪里停车的状况,有时候为了超时间只好把车停在马路边上,殊不知这样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交通违章,那么自然需...
·
职工在下班途中发生车祸算工伤吗?
职工在下班途中发生车祸算工伤吗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
·
根据建筑物移交规定建筑工程质保移交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建筑物移交规定建筑工程质保移交是如何规定的承包方在按照发包方的要求,完成工程的施工后,需要将相关材料进行移交,移交的材料分为实体和资料移交。所有的...
·
试用期辞职要交违约金吗
试用期辞职要交违约金吗一、试用期辞职要交违约金吗试用期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约定的试用工作的期限。在这个期限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互相了解对方的情况,从...
·
如果给公司开车出了事故谁承担?
有人问我们要是我给单位开车,但是发生交通事故,这个责任由谁主要承担呢?在交通事故处理中,一般是先认定责任,然后谈赔偿,但是若存在雇佣关系,赔偿是可以要求...
·
雇佣关系交通事故责任要怎么划分
在雇佣关系的情况下,作为被雇佣人很有可能会驾驶雇主的机动车外出办公。而要是在这样的情况下,不小心发生了交通事故的话,此时首先需要对事故责任作出划分,然...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