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
www.nj64.cn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三、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四、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五、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形外,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六、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七、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八、职工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九、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十、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员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对双方的利益都有保证,因为劳动合同具备其一定的法律效应。在劳动者与雇佣者直接发生经济利益冲突的时候,可以拿起签订的劳动合同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申请签订劳动合同理据需要什么?可根据工作单位的共做性质签订相符合的劳动合同。如果对自己的经济利益发生冲突,可向相关部门提出诉讼。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合同到期员工不续签是否进行补偿
合同到期员工不续签是否进行补偿一、合同到期员工根据不续签主体不同决定补偿与否1、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2、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
·
船员劳动合同受理管辖是怎么规定的
船员劳动合同受理管辖是怎么规定的一、《案由规定》第七章规定的应由海事法院受理的“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是指船员就在船工作或服务,与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经营人...
·
员工生病可以享受什么待遇
一般员工在生病的时候需要请病假去看病治疗,而在这种情况下法律规定单位是仍需要支付员工相应的工资的,这属于生病员工所能享受到的待遇之一,那除此之外,员工...
·
在许多大型工程中,项目公司比较倾向于将工程内部承包给分公司进
在许多大型工程中,项目公司比较倾向于将工程内部承包给分公司进行合作,但是这容易和挂靠发生混淆,从而违反了法律规定,直接导致工程的停滞。准确的了解建设工...
·
合同法与劳动合同法
日常生活中离不开合同的签订,同样我们在就业时也离不开和用人单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在合同的范畴之内,那么合同法与劳动合同法的概念是什么,两者又...
·
建设施工合同的诉讼标的物有哪些?
建设施工合同的诉讼标的物有哪些?一、建设施工合同的诉讼标的物有哪些?建设施工合同的诉讼标的物有:施工合同主体纠纷;施工合同工期纠纷;施工合同工程款纠纷...
·
一、职工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条件有哪些?
一、职工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条件有哪些1、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按照规定,在用人单位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劳动者可以获得经济...
·
工程质保金国家规定有哪些
工程质保金国家规定有哪些在城镇化建设的过程中,各种各样的工程数不胜数。工程建设有利于我国的经济发展,促进就业,同时也有利于城市的发展。但是,在现实生...
·
在我国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赔偿多少
为了使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得到贯彻落实,避免用人单位单方面不和员工签订合同,国家其实是明确要求单位必须要在建立劳动关系以后一个月之内,和员工的事实劳动关系...
·
劳动中的试用期时间是多长
一般情况下,劳动者刚进入用人单位工作时,用人单位都会与该劳动者约定一定的试用期,并在试用期内看劳动者能不能达到单位对工作的要求,胜任工作。那么,作为劳...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