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高空坠物物业公司责任是什么?

现在很多人买房子都愿意买高一点的楼房,高层住房不仅视野好,而且相对于平层来说还很安静,但是现在出现了一个很严重的问题就是,高空坠物,这个问题虽然说不是什么大事情,但是一旦形成,所造成的危害也是不可忽视的,那么高空坠物物业公司责任是什么?
一、高空坠物物业公司责任是什么?
高空抛物事件一旦发生,尽管从法律意义上,由抛物者或抛物楼层群体负责民事赔偿,但对于一个物业服务公司管理来说,毕竟不是好事。其中对物业服务公司的品牌、服务质量、服务水平、尽心程度等都会受到重大影响,甚至会出现业主索赔的情况,导致经营风险。高空坠物,承担责任的应当是管理人或所有人。物业作为管理人无法推脱责任。1、我国《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它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可见,此规定适用的条件是致害人明确的情况下,由建筑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若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如台风、地震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害,则其可以此作为免责的事由,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另外,我国《物权法》第70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71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第72条第一款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可见,权利义务是不可分割的。高空坠物属于个人违法行为,从法律意义上,由抛物者或抛物楼层群体负责民事赔偿。不属于物业管理的范围,物业公司不需要证明自己是否有过失。物业公司将物业管理的法定义务和合同义务举证出来就可以了。全力配合业主解决此事,这是物业公司应该做的。所以说,这么看来,高空坠物所造成的危害是相当严重的,轻则是财产损失,重则是人员伤亡,我国每年都会有很多人都被高空坠物的问题所困扰,在小区时常发生这种情况,所以高空坠物物业公司责任也是很大的,小区的物业应该及时的处理解决这种问题。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一般来说初入企业就算面试通过我们也还存在一个试用期
    一般来说初入企业就算面试通过我们也还存在一个试用期,试用期期间只要我们符合企业的要求即可完成转正,但在试用期时我们就已经签订了相关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


·重庆公司法侓师解读有关规定是什么?
    重庆公司法侓师解读有关规定是什么?重庆公司法侓师,律师对于公司法中实收资本不再做登记的解释是,以后营业执照上只是注明注册资本,不再显示实收资本,国家...


·公司法决议有效的依据是什么?
    现行公司法不仅规定了公司等企业所具有的权利,同时也规定了公司需要承担的各种义务。公司法定代表为了确保公司的行为能体现已经承担了这些义务,公司的经营方向...


·设立合伙企业的条件都有什么
    设立合伙企业的条件都有什么一、设立合伙企业的条件都有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第一、有二...


·小微企业融资的定义和方式是什么?
    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家的各项政策也在各方面的支持着企业的建立,其中小微企业也在快速的发展,小微企业包含了家庭作坊式企业和个体工商企业等,那么小微企业的融...


·公司法回避制度是怎样的
    公司法回避制度是怎样的?根据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在进行某些重大事项的决定的时候,应当实施表决权回避制度,从而保证表决的公平公正。那么,我国公司法...


·担保公司成立条件是什么?
    担保公司成立条件是什么?作为个人或者是企业向银行贷款的第三方担保平台,担保公司所担负的责任是非常重要的。那么,如果是个人想要组建担保公司,关于担保公...


·《公司法》董监高转让股份有什么限制
    《公司法》董监高转让股份有什么限制《公司法》董监高转让股份有什么限制?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中,对董...


·公司违约合同如何赔偿?
    公司违约合同如何赔偿?一、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1、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


·国企公司法人财产权概念是什么
    我国与很多性质的企业,占据非常之多。在工商局备案中的企业数以万计,小到3人公司,大到上万人企业规模。很多人凭借着自己的努力小有规模成立公司,但是很多的...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