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办理退工手续;
www.nj64.cn
办理退工手续;
二、办理失业金核定手续;
三、办理社保停缴手续。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范本: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同志系我单位员工,性别 ,身份证号 , 年 月参加工作, 年 月起在我单位工作,已签订劳动合同。
现因(请选择如下其中一项打“√”):
□1、协商一致解除(由用人单位提出)
□2、协商一致解除(由个人提出)
□3、劳动者单方解除
□4、劳动者试用期内解除
□5、用人单位裁员
□6、因用人单位违法,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
□7、因劳动者违法或严重违反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
□8、因劳动者非过失性原因,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 (劳动合同法40条规定)
□9、其他: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我单位决定从 年 月 日起与该同志解除劳动合同。
该同志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为 元人民币,依据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我单位依法支付其经济补偿共计 元人民币,工资发至 年 月份,特此证明。
员工签名:
年 月 日
用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小结: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是用于劳动关系解除时,不过很多人在解除劳动关系时都没有开具此证明书,认为没有什么用处,其实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可以用来办理失业金核定手续和社保停缴手续,也可以避免去新单位后的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员工在办理新工作入职时是需要出具此份证明的,同时员工办理失业手续核定时也需要该材料,所以我们提醒您在离职时办理离职手续时,一定要保存好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解除劳动合同范本中应该包括劳动者的具体信息、离职的原因等。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哪些纠纷属于劳动争议的受理范围
哪些纠纷属于劳动争议的受理范围下列劳动纠纷属于仲裁委受理范围: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和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有...
·
工地工伤伤残鉴定10级怎么赔偿多少钱
工地工伤伤残鉴定10级怎么赔偿多少钱一、工地工伤伤残鉴定10级怎么赔偿多少钱?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七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低于本地的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
·
北京东城区劳动仲裁争议律师业务范围是什么?
北京东城区劳动仲裁争议律师业务范围是什么?一、劳动律师1、劳动律师是指取得律师执业资质,以劳动和工伤方面为主要法律业务的律师。2、劳动律师的出现是律师...
·
劳动保险费计入什么科目
劳动保险在会计学中按照相关规定,属于企业为了员工而进行的必要支出,这些根据我国的劳动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的必要支出,一共包括三个类型10个具体种类他们分别...
·
五一劳动节放假薪资计算方法是什么
一、五一劳动节放假薪资的计算《劳动法》中对加班工资的规定如下: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因此单位在五一劳...
·
非法使用童工举报单位有哪些,怎么举报?
童工作为我国社会人群中的一个弱势群体,所以在很多地方都要受到国家及相关部门的保护。现实社会中还是有很多的热心人士,积极帮助那些正在受压迫的童工,也通过...
·
工伤出院后复查算不算治疗期
工伤出院后复查算不算治疗期一、工伤出院后复查算不算治疗期社保或是单位。复查费用属于医疗费范畴,如保险不报也应由单位负责,如果双方都不报,就需要劳动...
·
辞职需要解除劳动合同吗?
辞职需要解除劳动合同吗《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从该条看来,协商一致,即可解除劳动合同,结束劳动关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罪如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罪如何处罚《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犯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
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2023年规定是怎样的?
近些年,随着我国普法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职工个人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也越来越强,当工作中受到伤害时,您基本上都知道应该先进行工伤认定,只要确定了属于工...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