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在我国代位继承需要什么手续?

在我国代位继承需要什么手续?

代位继承纠纷案件一般应具备如下证据:

1、代位继承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应提交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或公安机关、村委会、居委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2)当事人为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还应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本。

(3)证明是养子女、非婚生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应提供收养、出生证明、形成抚养关系的证明材料。

2、代位继承法律关系的证据

(1)被代位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

如:有关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被继承人生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公墓证;死亡人员丧葬费、抚恤金审批表;死亡公证书;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有关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

(2)代位继承人与被代位继承人亲属关系的证据。

3、遗产的证据

(1)房屋: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等。

(2)存款:应提交存单、银行账号等。

(3)股票、股份、出资额:应提交股东代码、资金帐号、出资证明、工商登记资料等。

(4)车辆:应提交行驶证或购车合同等。

(5)债权债务:应提交借据或其他权利义务凭证。

二、代位继承要符合哪些条件才行?

代位继承人一般应该是被代位人的直系卑亲属,这是代位继承的一个原则。适用代位继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这既是中国代位继承成立的首要条件和惟一原因,也是其与转继承的重要区别之一。

2、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发生代位继承。有的国家,被代位人的范围较广,如日本民法规定,被代位人包括被继承人的子女和兄弟姐妹;而法国、韩国、加拿大、保加利亚等国,被代位继承人的范围是子女、父母和兄弟姐妹;德国、瑞士、匈牙利、希腊、奥地利等国家更将被代位人的范围扩及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和祖父母。与这些国家相比,中国规定的被代位人的范围最窄,这与继承立法缩小继承人范围的趋势是相吻合的。

3、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各国法律均规定,代位继承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卑亲属,被代位人的旁系血亲或直系长辈血亲均无权代位继承。原则上代位继承人没有代数限制。中国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最高人民法院在贯彻执行继承法的意见中又进一步明确指出,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分限制。

4、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如被代位继承人基于法定事由丧失继承权,则连带引起代位继承权的消灭。最高人民法院在《贯彻的意见》第28条指出:“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能代位继承。”

5、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亦即只有被代位继承人的法定继承权才能被代位,如其享有的是遗嘱继承权,则该遗嘱会因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失效,此时不发生代位继承。

6、代位继承人无论人数多少,原则上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

代为继承人能够证明自己是属于合法继承人的手续包括双方存在着的亲属关系的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书,遗产的证据等这些有效材料的,代位继承的过程中没有其他人存在着争议,那么可携带这些有效的证件到有关部门依法对继承的财产进行过户和转移,如若其他人有争议,家庭成员之间有什么问题最好是坐下来协商。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一、唯一继承人能否放弃继承?
    一、唯一继承人能否放弃继承?可以放弃继承,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


·遗嘱继承属于法律事实行为吗?
    遗嘱继承属于法律事实行为吗?1、遗嘱继承属于法律事实行为,因为继承牵涉到两方当事人,一方是被继承人,一方是继承人。法定继承的发生并不是基于双方的意思表示...


·一、抚恤金不能作为遗产发生继承?
    一、抚恤金不能作为遗产发生继承?丧葬费不属于我国法律所规定的遗产范围,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实际支付的丧葬费超过单位给付的数额时,超过部分不能从死亡抚恤金中...


·继子女的继承权条件有哪些
    继子女继承继父母遗产的条件关键就是他们之间是否形成了扶养关系,只有在继子女受到继父母的扶养或扶助,经法律确认其形成了扶养关系时,继子女才有继承权。根据...


·争夺遗产的这种事情也不是只发生在富豪家庭当中
    争夺遗产的这种事情也不是只发生在富豪家庭当中,老一辈人是正赶住国家经济发展的一个好的时机,而且因为以前就养成了勤俭节约的好习惯,其实普通家庭的老人在去...


·法定继承遗赠放弃规定是什么?
    法定继承遗赠放弃规定是什么?继承后放弃的法律规定是按照《继承法》当中的第5条规定是可以来进行一定的放弃的,《继承法》相关规定第五条 【继承方式】继承开始...


·遗产继承顺序  
    遗产继承顺序  1、应该先看死者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  2、没有遗嘱的,应该确定哪些人可以作为继承人。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


·民法总则继承中关于胎儿的规定有什么
    民法总则继承中关于胎儿的规定有什么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胎儿《民法典》继承的解读第十六条【胎儿利益的保...


·财产继承人财产是怎么分配的?
    财产继承人财产是怎么分配的?财产继承人财产是由根据遗嘱来分配财产,不存在遗嘱的情况之下,按照法定继承由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平均分配。主要有以下几种分割方式:...


·法律规定微信账号能继承吗?
    法律规定微信账号能继承吗?微信账号是否可以继承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但微信中的财产是可以按照遗产来进行继承的。在微信等各种网络账号中留下的余额、发布的...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