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几年
www.nj64.cn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严重威胁市场管理制度和广大用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广大民众所深恶痛绝,所以必须运用刑法严厉打击。按照法律中规定的立案标准,认定构成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之后,就要根据实际的犯罪情节来处罚,那么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几年呢?下文中本站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概念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查处额在15万元以上的行为。(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构成特征1、犯罪客体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市场管理制度和广大用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犯罪客观方面客观方面体现为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查处额在15万元以上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从事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属于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都可以构成本罪。4、犯罪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行为人是否具有牟利目的,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几年
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处15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其实属于选择性罪名,分为了生产伪劣产品罪和销售伪劣产品罪,而要是同时实施了生产和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其实也只会认定为一罪,而在实际除非的时候,其实也是会对行为人判处罚金的,并且这个罚金往往是根据销售额来确定的。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刑事诉讼法二审时效是多久?
我们知道我国的法律在不断的完善,很多时候需要进行处理很多事情,处理的主要方式就是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而大部分人对于法律的详细内容不是很了解,导致...
·
刑事案件中什么是检察院刑事抗诉
一、刑事案件中什么是检察院刑事抗诉?刑事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刑事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按照法定诉讼程序,要求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并作出改判的法律...
·
我是初次无证驾驶,查到了,可以不拘留吗?
无证驾驶按规定是要拘留十五日的,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不予拘留: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3、七十周...
·
新刑事诉讼法证据标准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新刑事诉讼法证据标准主要包括了犯罪认定的标准和诉讼阶段中的不同要求,为了更加深入的解决案件,它相对于之前的刑事诉讼法,增加了许多新法,提高了公安机关的...
·
组织领导传销罪法律追溯期的依据是什么
关于传销的社会危害想必不需要我们多说您也应该知道吧,而且如今的传销实际上已经参杂着多种犯罪在其中的,表面上来看是属于传销,但实际上会涉嫌非法拘禁,诈骗...
·
缓刑是否等同于为判刑 哪些人能适用缓刑
有些罪犯符合条件,因此法官在最后量刑处罚的时候往往会同时判处罪犯缓刑,也就是说此时罪犯可以暂时不用执行所判的刑罚。不少人在这方面就有疑问了,这样缓刑是...
·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与贪污罪有点相似,都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的职权,损害国家的利益。但他们具体的行为手段不同,其中为亲友非法牟利主要是利用职权帮助亲友经...
·
应该怎么对拐卖儿童判刑处罚
近年来,各地发生的拐卖儿童的情况比较多,对于儿童被拐卖的家庭而言,造成的损害可以说是很大的。而对于这样的行为,其实在很多国家都是规定为了犯罪,我国也不...
·
玩忽职守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玩忽职守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一、玩忽职守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一)客体要件玩忽职守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如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背职务上的...
·
诈骗罪批捕了请律师有用吗?
一、诈骗罪批捕了请律师有用吗?肯定有用,刑事拘留后进入了刑事诉讼中侦查阶段,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