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工伤认定我们大家肯定都是非常的关心的一个问题

工伤认定我们您肯定都是非常的关心的一个问题,对于工伤来说,工伤认定基本上可以说是是一个必须要经历的一个过程,这样我们才可以进行对工伤赔偿的索要。对于工伤认定是有相关的程序的。那么深圳工伤认定程序有何规定?

工伤认定流程

【申报】

所需资料:《工伤认定申请表》、首诊病历本、身份证、劳动合同(或暂住证、工作证、工卡)、旁证材料。

1、单位申报:发生工伤(死亡)事故后,用人单位应产即将伤者送往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并于30日内书面向工伤保险部门报告伤(亡)事故情况并提交上述资料;

2、个人申报:单位未在限期申报的,个人可在伤(亡)事故确诊之日起一年内向工伤保险部门提交上述资料并报告事故情况。

【受理】

1、确诊之日起一年内,未提出申请的,将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2、资料不齐的,工伤保险科将出具《收件回执》和《补齐材料通知书》告诉申请人补齐资料;

3、资料齐全并符合相关法规的,工伤保险科将受理申请,并发出《受理回执》给予申请人。

【调查】

1、工伤保险部门将对工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单位、员工或家属须如实提供情况和有关证据。

2、单位有意隐瞒伤亡事故真相,提供虚假证据材料或拒绝配合调查的,工伤保险部门可以拒绝支付该项工伤保险待遇,转由用人单位负担。

3、个人提出申请的,用人单位将收到《关于伤亡事故处理的通知》,并且可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相反证据供调查人员核实,未能提供的视为事件认可。

【认定】

1、工伤保险部门应在正式受理后60日内做出认定结论,开出《深圳市工伤认定书》,并对仍需要继续治疗的工伤职工开出《深圳市工伤员工医疗期告知书》,通知用人单位、员工或其亲属。

2、对认定为工伤并需要继续住院治疗的参保职工,同时开出《深圳市工伤保险医疗费用记帐通知书》和《深圳市工伤保险住院结帐单》,通知工伤约定医院允许其记帐医疗(门诊医疗费由用人单位先垫付,医疗终结后到工伤保险部门核销)。

3、对认定为工伤并需要治疗的未参保职工,则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报销。

劳动能力鉴定流程

【受理部门】: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所需资料】:工伤认定书、病历资料、鉴定申请书、申请人和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被鉴定人一寸彩色照片2张。

【流程】

1、申请人提交资料;

2、资料齐全,符合条件下达《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

3、申请人携带通知书到指定时间、地点进行鉴定;

4、申请人凭回执和身份证到原鉴定医院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领取鉴定结论;

5、若对鉴定结论无异议,就工伤补偿。若对鉴定结论不服,须在领取结论后15日内向市鉴定办申请复审鉴定,若对该复审鉴定还不服,须在领取复审结论后15日内向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最终鉴定)。

对于工伤认定程序每一个地区的规定都有可能是不一样的,所以说单看深圳工伤认定程序的有关规定来看是要结合当地的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看出深圳工伤认定的受理部门和方式都是有着明确的表述的,所以说我们遇到了工伤认定的问题是要结合当地的相关法律来看待的。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正式员工被公司辞退可以索要赔偿吗?
    正式员工被公司辞退可以索要赔偿吗?一、正式员工被公司辞退可以索要赔偿吗?《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


·员工请病假扣多少工资?
    员工请病假扣多少工资病假与医疗期的问题,现在全国尚没有统一的计算规则。以上海为例,1995年原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


·员工不愿意申报工伤应该怎样办理
    员工不愿意申报工伤应该怎样办理公司为员工申请的工伤认定,员工不愿意认定,公司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即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


·劳动合同续签手续是怎么样的?
    劳动合同续签手续是怎么样的?一、劳动合同续签手续是怎么样的?1、劳动合同续签劳动合同续签指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当事人均有继续保持劳动关系的意愿;经过...


·借调劳动关系法律规定是什么样的?
    说到借调很多人都不是很明白是什么意思,其实借调就是不改变原来存在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然后将劳动者从一个用人单位安排到另外一个用人单位去工...


·个人婚前工资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个人婚前工资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婚前所得的财产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夫妻中任何一方在结婚之前就已经获得的工资报酬,应当认定...


·醉驾案底影响找工作吗?
    醉驾案底影响找工作吗?“案底”指的是个人的犯罪记录,准确的说应该称之为前科。您平常说的“案底”一般是指有犯罪记录,即有案底,有前科。刑事处罚的记...


·退休前三年不能辞退员工吗?
    退休前三年不能辞退员工吗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41条、42条的规定,若是员工距离法定退休年龄还有3年,同时也连续在单位工作了有15年的,则此时不能无过失...


·劳动合同的维权要点有什么?
    一、劳动合同的维权要点有什么?1、提高自身素质,学法懂法用法。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8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


·一、受害者已经退休有无误工费?
    一、受害者已经退休有无误工费?退休年龄不能与劳动能力划等号,对超过退休年龄人员的误工费,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超过退休年龄确已丧失劳动能力的,误工...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