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什么是误工费?
www.nj64.cn
什么是误工费?
从法律意义上说误工费就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如果你把对方的车撞了,使得对方的工作因此而被耽误了,对方向你要误工费也是合情合理的,不过这个要根据他从事的行业和岗位来计算对方误工费,不能他要多少就给他多少。
二、撞什么车需要赔误工费
一般来说,当我们撞上营运车辆时才会涉及误工费。那什么是营运车辆呢?简而言之就是以载客、拉货等方式盈利的机动车。如出租车、公交车以及大型货运车等都属于营运车辆。区分营运机动车和非营运机动车的方法很简单,主要看该车是否有有运管部门发给的《道路运输证》、《营运证》和营运车辆驾驶员必须有的《从业资格证》、《上岗证》。
三、撞了营运车辆怎么办?
撞上营运车辆大致有三种情况:全责、同责和无责。全责:需负担车辆的修理费用和承担对方的车辆停运费以及司机的误工费;同责:同责情况下,上述提到的修理费、停运费及误工费只需承担一半;无责:若是无责的一方,当然无需承担任何费用。温馨提示:误工费属于间接损失,并不在保险赔款中支付,主要是由私家车车主和营运车车主协商处理。
四、误工费怎么计算
一定要了解误工费到底是怎么算的,以防营运车辆的司机狮子大开口,张嘴就要你高额赔偿。真正的计算方法应按照当地营运车辆司机的最低工资计算,以天数为计算单位。打个比方说,北京的出租车司机最低人均收入为6000元/月,那么误工费即为200/天(每月按30个自然日计算)。上面所介绍的就是当您遇到撞车了要误工费时应该怎么办以及与误工费相关的一些基本知识,在看过了以上的介绍,我们相信您已经知道遇到此类情况应该如何处理,您以后也要多多了解交通法律法规,以免在遇到突发情况的时候不知该如何处理,平时一定要保证行车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工伤鉴定书拿到就可以辞职吗?
工伤鉴定书拿到就可以辞职吗?辞职的话是随时都可以进行的,所以工伤鉴定书拿到之后是可以辞职的。二、工伤赔偿项目医疗费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
·
浙江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管理办法
浙江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管理办法人防工程意义重大,对于人防工程建设更应当仔细完成,实践中出现过由于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不合格导致人防工程出现渗漏和积水,排...
·
误工费证明表可以由谁开
误工费证明表可以由谁开误工费证明表由单位开具,把事故前三个月的工资表复印一份,加盖单位的公章,并且最好是有单位的财务章,不然不会被认可的。而且还要有...
·
试用期要不要签劳动合同
单位在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时约定一定期限的试用期是很多用人单位的选择。我们知道,单位聘用员工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但试用期要不要签劳动合同呢?如果需要签...
·
怎样计算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用人单位要是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那么在某些情况下是需要对员工做出相应的赔偿。那究竟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是如何计算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
·
目前国家机关和财政经常拨款支持的事业单位建立劳动
目前国家机关和财政经常拨款支持的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支付、参保缴费等按照国务...
·
手远端桡骨骨折属于几级工伤
手远端桡骨骨折属于几级工伤?一般情况下是10级或9级,具体定级还要经过伤残鉴定才能得出结果。手远端桡骨骨折需要做工伤鉴定才能确定伤残级别,按《工伤保险条例...
·
一、国企改制咋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吗?
一、国企改制咋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吗?国有企业转制,可以视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支...
·
劳动合同违约金与赔偿损失的区别是什么?
劳动合同违约金与赔偿损失的区别是什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3条规定的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的违约金可以是赔偿性违约金,也可以是惩罚性违约金,由用人单位与劳动...
·
拖欠工资被员工告到劳动局的后果有哪些
拖欠工资被员工告到劳动局的后果有哪些?一、拖欠工资的法律规定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府邸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