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辽宁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年辽宁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说到征地补偿标准,您肯定听说过吧,征地的补偿标准,法律是没有具体的金额的规定的,因为每个省的经济发展状况是有所差异的。辽宁作为老工业大省也制定相应的补偿标准。那么,辽宁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知识的介绍。

辽宁省征地补偿标准

第二十三条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下列标准进行补偿:

(一)在城市规划区外单独选址的属于公益事业和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项目,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7倍;其他项目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8至10倍。

(二)征用耕地的,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每公顷被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依照上述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第二十四条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下列标准进行补偿:

(一)征用林地、草地、苇塘、养殖水面、农田水利用地等农用地,按照邻近一般旱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补偿。

(二)征用乡(镇)村公共设施或者公益事业、乡镇企业和农村村民住宅占用的集体所有土地,按照邻近一般旱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5至7倍补偿。

(三)征用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及未利用地,按照邻近一般旱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2至3倍补偿。

(四)征用集体打谷场、晒场等生产用地,按照原土地类别的补偿标准补偿。

征用林地、草地、苇塘、养殖水面、农田水利用地以及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该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

征用未计征农业税的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打谷场等土地,不给予安置补助。

第二十五条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按下列标准执行:

(一)附着物按其价值和实际损失给予补偿;

(二)青苗补偿费按一茬作物的产值计算。

自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突击栽种的树木、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补偿。

第二十六条禁止侵占、挪用被征用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和其他有关费用。

村民委员会使用征地补偿费,须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征地补偿费,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同意。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征地补偿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七条征用土地除了实行一次性经济补偿外,还可以采取其他安置办法。具体安置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八条建设项目经批准使用国有农、林、牧、渔、盐场的土地的补偿费用。

综上所述,辽宁省征地补偿标准,和之前的补偿标准是有所区别的,但是区别不大。另外,征地补偿不仅仅包括土地补偿费用,还有附属物补偿以及安置补偿等,而且,我们在进行补偿的时候,征地的用途不一样,补偿的标准也不一样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异地起诉欠款人可以么?
    异地起诉欠款人可以么?双方建立债权债务关系,应该签署一份借款合同,如果欠款人不及时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百般催收无果的,可以发起诉讼,通过法律手段维权。有...


·随着全国各地房价的不断高企,许多有购房需求的居民出于可使用资
    随着全国各地房价的不断高企,许多有购房需求的居民出于可使用资金的考虑,在买房时放弃了新房而选择了二手房,与新房不同的是,二手房的交易对方也是个人,买卖...


·售后公房没土地使用证会有什么影响?
    售后公房没土地使用证会有什么影响?随着经济的发展,房价逐渐提高,很多人越来越多选择租房居住,有的租赁的是公房,公房分为央产房及非央产房。售后公房是指...


·集休土地使用证解说相关规定有哪些?
    集体土地使用证是针对农村集体土地使用的一个证明资料,关于集体土地使用证其实是跟城市土地使用证是一个性质,我们要证明一个东西自己拥有使用权的话就得向别人...


·婚外情异地同居取证怎么操作
    婚外情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婚外情行为是对另一方的被叛,很多时候会直接导致夫妻离婚。而在离婚的时候另一方可能需要收...


·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的情形有哪些
    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的情形有哪些?一、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的情形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于符合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


·买房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流程?
    一、房改房买房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流程?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国土资源局办证大厅受理登记。2、资料审查。拟经办意见、初审、审核、审批、注册、填卡、缮...


·上海s7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上海s7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上海市为了改善城市交通,缓解交通拥堵情况,如今又在修建S7高速公路。在修路过程中,很多沿线村庄都受到影响,土地被征用。涉及到的...


·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损失
    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损失一、实际经营管理的收益,是自己的劳动所得,不是基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所得的收益,不是不当得利根据剩余价值论,生产资料在生产中不会产...


·农村宅基地无偿转让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一、农村宅基地无偿转让合同的内容有哪些?无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只享有合同权利而不偿付任何代价的合同,又称恩惠合同。无偿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对方给予某种利...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