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租赁合同应注意哪些地方
www.nj64.cn
在法律上,只要承租人按照约定向出租方支付房租,那么就能理所应当的获得房屋的使用权。那么,实践中,如果还在租赁期出租人就要卖房应该怎么办呢?此外,为了避免租赁合同纠纷,我们在签租赁合同时应该注意些什么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讲述。
一、租赁期出租人要卖房怎么办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在承租方租赁期间,出租方要卖房子时,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承租方享有优先购买权。如果承租方不购买,后期发生的买卖关系不能破除前期的租赁关系。优先购买权,又称先买权,是指特定人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而享有的、在出卖人出卖标的物于第三人时,得以同等条件优先于他人而购买的权利。《民法通则》司法解释以及《合同法》对于出卖人通知的法律规范为强制性规范,在未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出卖房屋,由于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但是,如果买受人已经善意的完成过户登记,根据公示公信原则,买受人可以获得房屋所有权。而且由于拍卖是公开市场行为,法律更加倾向于对于第三人的保护。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承租人的优先权为法律所明确规定,未提前通知的情况下拍卖并过户登记行为,存在法院司法裁判不确定性的风险,因此,建议办事处应当提前通知承租人后再进行拍卖。出租人出卖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间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的法律适用原则,拍卖出租的房屋的通知期间应当以合同法的规定为准,即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间,而不必一定限定为三个月。但是,由于合理期间的判断属于法官的自由裁量范围,当事人按照自己对于“合理期间”的理解来进行通知,必然存在法律裁判不确定性的风险,因此,建议办事处应当在拍卖之前的尽早时间通知承租人。人民法院在民事执行中的拍卖是一种特殊的拍卖形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拍卖五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适当方式,通知当事人和已知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到场。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到场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因此,对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的拍卖,应当在拍卖五日以前通知。
二、签租赁合同应注意什么
在签租赁合同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形式要求,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2、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部分无效。3、不定期租赁,未约定租赁期限的,双方当事人均可随时解除租赁合同。4、明确租赁用途,出租人交付租赁物应满足约定用途的基本使用条件。综上,是关于“租赁期出租人要卖房怎么办”以及“租赁合同应注意什么”的有关租赁的法律知识,希望对解决您的租赁纠纷能有一定的帮助。在租赁期间,出租方有保证其所出租的房屋能正常使用的义务、维修的义务,如果您的房东拒接履行这些义务,而您又不知道该如何与他对抗的话,那么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帮助您维护您的合法利益。
<<案发地
*
<<手机号
*
·
一、办公场地租赁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办公场地租赁的注意事项有哪些1、出租方出租房屋的合法性,例如产权证明(或经营权证明),出租许可证明,出租方的营业执照和法人或法人授权证明。2、租金...
·
在我国离婚办理地点是在哪里
离婚协议书和法院的离婚判决书,都不能够真正意义的证明夫妻之间的关系已经正式解除。对于男女双方来说,都应该在领取离婚证以后才能够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正...
·
“外嫁女”是否有权分配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
“外嫁女”是否有权分配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 一、“外嫁女”是否有权分配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 外嫁女本身户籍还在娘家所在村集体,自出生时就登记在...
·
征地补偿协议主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国家规定的,如果要征收普通老百姓的土地的话,那么当然是需要进行一定的补偿的,这种补偿不仅在相关的法律当中有着明确的规定,而且在当地...
·
安徽省淮北市征地补偿款的发放流程是什么
安徽省淮北市征地补偿款的发放流程是什么?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
·
房地产开发五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房地产开发五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房地产开发五证办理流程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1、选址意见书(审查用地性质、范围、面积是否符合城市整体...
·
外嫁女出嫁后,土地就要被收回吗?
外嫁女出嫁后,土地就要被收回吗?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在承包期限内妇女结婚的,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因此,对于外嫁女来...
·
土地房屋遗嘱怎么写才有效 一、土地房屋遗嘱怎么写才有效?
土地房屋遗嘱怎么写才有效一、土地房屋遗嘱怎么写才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
·
网络诈骗案件管辖地怎么确定?
网络诈骗案件管辖地怎么确定?网络诈骗近几年越来越频繁地出现在我们身边。犯罪人员利用网络的便利,骗取人们的财产,这种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
最新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征地补偿标准 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土地共有二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韩家店镇:西荒村、韩家店村、民主村、南营子村。 补偿标准...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