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在我国工伤保险待遇是否可以双赔?

在我国工伤保险待遇是否可以双赔?

所谓工伤双赔,是指因第三人原因造成工伤的职工,在获得民事损害赔偿之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2006]行他字第12号)、《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八条规定,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可以获得除医疗费用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补偿。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二、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的时间

《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期限(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由此可见,工伤职工本人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期间为1年。超过该期限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受理。此时造成的损害可能自担风险。

当然,如果因有合理事由而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该期限内,法律仍保护。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规定:“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

(一)不可抗力;

(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三)属于用人单位原因;

(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

(五)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存在上述情形时,期限被中断,当事项消失后,才会继续计算。

但这并不意味着就没有其他救济途径了。可以选择提起侵权损害赔偿之诉。可惜的是,人身损害赔偿也受1年诉讼时效的限制。因此,工伤认定申请因超过申请期限不被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侵权赔偿诉讼超过诉讼期限一般也不会被法院受理。
我们知道获得双赔是建立在此次的工伤是由第三方侵权造成的,我们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机构为我们拨付相关的赔偿款,在完了以后还能够要求交通事故当中的肇事者对我们进行一系列的赔偿的,但是想要获得双重赔偿,肯定前期自己付出的维权的代价也比较大一些。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结婚不到一年离婚聘礼怎么办?
    结婚不到一年离婚聘礼怎么办?结婚不到一年离婚聘礼依旧属于女方父母所有,这是由于聘礼也就是彩礼,原则上不退还,满足法定条件的,可以退还。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


·建立建筑工程班组承包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是什么?
    建立建筑工程班组承包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是什么一、发包人权利和义务1、发包人确认为派驻整个工地的施工代表,负责日常施工的管理协调工作,确认整个工地班组...


·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是什么?
    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是什么生活中,有时候因为一些特定的原因,比如自然原因、人为原因等,造成工程质量的损害,继而引发一系列的事故。当发生工程质量事故...


·如何要保护中国童工呢?
    如何要保护中国童工呢?一、从法律上保护童工权益我国规定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由于未成年工正处于身体的生长发育期,国家根据未...


·制定劳动合同法的目的是什么?
    在生活实践中,用人单位都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以此来维持劳动关系的普遍事情,除了规定的内容之外,还有其他的细节内容需要根据自身的情况而定。那么,制定劳...


·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内容一、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内容有下列措施:1.每月组织一次工程实体质量检查。2.所有机械设备材料必须符合标准,设备应该调...


·强迫劳动罪法院会判多久?
    强迫劳动罪法院会判多久?强迫劳动罪的量刑处理,是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强迫劳动罪】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处三年以下有...


·工伤纠纷调解程序是什么?
    工伤纠纷调解程序是什么?一、工伤纠纷解决办法1、申请行政复议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工伤职工...


·胳膊骨折工伤认定时员工有哪些权利?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很有可能会造成工伤,造成工伤后的处理流程及劳动者权利,如胳膊骨折工伤认定是员工有哪些权利,这些都是与劳动者合法权益息息相关的,同时也...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也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