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未成年工与童工是不同的

未成年工与童工是不同的,未成年工是合法可进行某些劳动工作的主体,而童工是禁止参与劳动工作,订立劳动关系的,两者的区别很简单就是年龄,属于未成年工的是已满十六岁未满十八岁,后者是未满十六岁,由此区别也是为了更好的保护未成年人。

属于未成年工的是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是劳动法的主体,享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而童工是不满16周岁,不能成为劳动法的主体。《劳动法》第15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我国将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因十六周岁以下的孩子身心尚未成熟,尚不能接受用人单位工作安排,因此我国法律禁止用人单位使用童工;如果发现使用童工的企业单位或组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有权进行罚款,同时企业有责任安排童工返乡至监护人处。具体可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而16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则允许企业适当招用,此类属于未成年工,未成年工在招用和使用时有条件限制,部分工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具体包括十七种工种。当然,在未成年工劳动工作过程中,企业应尽的保护义务更大,相关法规要求企业及时跟踪成年工身体状况,安排规定体检,进行培训,取得劳动部门登记等各项内容,否则企业同样要面临处罚风险。

禁止未成年工从事的劳动范围主要是: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以及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包括:森林代木、归楞及流放作业,凡在坠落高速度基准面5米以上(含5米)有可能坠落高度进行作业,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剂量的作业,其他对未成年工的发良成长有影响的作业。

根据劳动部劳部发[1994]498号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所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1.《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2.《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4.《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

5.《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6.《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低温作业;

7.《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

8.矿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

9.森林业中的代木、流放及守林作业;

10.工作场所中接触放射性及守林作业;

11.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

12.地质勘探和资源勘探的野外作业;

13.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

14.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

15.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

16.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体位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五十次的流水作业;

17.锅炉司炉。

未成年工虽被法律准许能订立合法劳动关系,从事劳动工作,但是并非所有的劳动工作都能从事,记住一切的目的都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所以有高风险、劳动力强的、高危险的工作,未成年工就不能从事,如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属于未成年工的是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最新骨折工伤赔偿案例有哪些?
    在工作中遭受工伤是人们最不愿意见到的结果,很多人因为工伤造成了严重的损伤。此时如果不能得到用人单位的工伤赔偿,劳动者可能会因为支付不起医疗费而得不到及...


·续签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续签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是什么?1、劳动合同解除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


·公司在疫情期间工资是否可以延迟发放
    公司在疫情期间工资是否可以延迟发放?疫情期间可以延迟发工资,因此次疫情,假期延长和复工延迟属于企业无法预见的客观情况,延迟复工的企业可以在复工后的最近工...


·劳动合同三年以上有什么好处?
    劳动合同三年以上有什么好处?企业员工的劳动合同签3年的好处如下,企业和劳动者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三年以上可以约定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的工资低于转正期,而且在...


·单位拖欠工资给补偿吗
    按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单位每个月应该按时、足额的支付工资给劳动者,不然的话就有可能构成拖欠工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单位除了要及时发放...


·工伤补贴的赔偿项目是怎么规定的?
    工伤补贴的赔偿项目是怎么规定的?(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住院伙食...


·工伤认定有年龄限制吗?
    工伤认定是劳动者受伤之后,治疗完成以后向劳动鉴定委员会所申请的工伤鉴定事项,是劳动者伤残能力鉴定等级的基础和后期工伤补助及伤残补助金索赔的基础,那么工...


·劳务分包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一、劳务分包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如何确定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


·劳动仲裁裁决书格式是怎样的
    劳动仲裁裁决书格式是怎样的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托代理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一案,本委受理后,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公开开庭进行了审...


·右手小指半脱节是几级工伤?
    右手小指半脱节是几级工伤?1、根据所描述的伤情,结合《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的相关规定,如果仅仅是脱臼,估计很难到达伤残等...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