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孕妇合同到期不续签如何赔偿


合同都会规定期限,这也是为了双方的利益考虑,那么关于孕妇合同到期不续签如何赔偿?如果合同是自动到期的,不续签用人单位也是没有过错的,所以是不用进行赔偿的,但是孕妇比较特殊,应该等到哺乳期满才行。

一、孕妇合同到期不续签如何赔偿

女职工怀孕的,合同到期,公司不需要续签,但应当顺延至哺乳期满。公司以原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继续履行;职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公司应当经济补偿金二倍即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两个月工资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争议是很简单的,你们诉讼直接执行劳动合同就可以了。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是不能解除合同的。也可以去劳动局申请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给律师一定的费用,不用你们付钱

法律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合同到期,必须自动延续到分娩满一年后。如果到时以你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合同的话也需要向你支付补偿金,工作每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补偿。你有生育险,享受生育险待遇,应该报销你的接生费、住院费、手术费等费用。

孕妇合同到期不续签如何赔偿?合同自动到期就可以不用赔偿,虽然在习惯中,合同到期了之后就是续签,但是如果职工单方面不续签的要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就不用给予员工赔偿了,自动到期也是一样的。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合同解除的方式有哪几种
    合同解除的方式有哪几种一、合同解除的方式有哪几种合同解除的方式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单方解除)。1、约定解除的两种情况。(1)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解...


·如何认定合同诈骗单位犯罪的行为?
    如何认定合同诈骗单位犯罪的行为?单位诈骗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是比较常见的,在确定某单位实施了诈骗行为之后,就可以向当地的司法机关进行起诉,此时,司法机...


·一、提前解除合同出租人责任有哪些?
    一、提前解除合同出租人责任有哪些?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根据《...


·新入职没签合同辞职要办理离职手续吗
    一、新入职没签合同辞职要办理离职手续吗?需要依法办理离职手续,提出书面申请,做好交接工作,但随时可以走人,不用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二、个人提出离职...


·签订合同生效要件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签订合同生效要件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合同法》第44条,第55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合同成立并非等于合同生效,因为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能生效...


·赠与合同是有偿的还是无偿的?
    赠与合同是有偿的还是无偿的?属于无偿行为,赠与合同虽原则上为诺成合同,但在赠与物权利移转之前,除经公证或为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之外,赠与人可在赠与物权利移...


·对于合同诈骗罪限制减刑吗?
    一、对于合同诈骗罪限制减刑吗?对于合同诈骗罪一般是会限制减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


·租赁合同可以是无偿的吗
    租赁合同可以是无偿的吗可以是无偿的。无偿出租是不收取任何租赁费用的出租,限期免租是指在一段时间内不收取租赁费用,但是不等于其他时间段不收取租赁费用。二...


·一般试用期什么时候签合同
    一般试用期什么时候签合同一、试用期什么时候签合同1、一个月之内签合同。2、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区别是什么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区别是什么?1、构成条件不同。合同成立的条件包括: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至于当事人意思表示...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