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如何诉讼解决合同纠纷?
www.nj64.cn
在因种种原因发生合同纠纷后,当事人如果想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来解决,就要注意不要错过了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否则,当事人将很难维权。具体来说,合同纠纷诉讼的时效是多久呢?在合同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应该如何诉讼解决合同纠纷,来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一一为您进行介绍。
一、合同纠纷诉讼的时效是多久?
一般的合同纠纷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为二年。几类特殊的争议,如租赁合同中延付或拒付租金的争议,保管合同中寄存物丢失或损毁的争议的诉讼时效为一年。由于合同的复杂性、地域性,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其他法律规定了特别时效的,依照其规定,如海商法规定的货运赔偿请求权的时效为一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当应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合同发生纠纷时,合同当事人或者选择诉讼解决或者选择仲裁机构仲裁,这两者都是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纠纷的途径。不管是选择诉讼还是选择仲裁,都有一个时效的问题。诉讼或者仲裁时效是权利人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解决争议,保护其权益而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法定期限。法律规定诉讼时效的目的,在于促使当事人尽早行使权利,尽快解决当事人间的纠纷。
二、如何诉讼解决合同纠纷?
合同纠纷诉讼是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在合同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由人民法院审理和解决合同纠纷的法律制度。合同纠纷诉讼是人民法院执行和适用合同法,解决合同纠纷案件的民事执法活动。诉讼是合同纠纷的最终解决途径,权威性高,法律约束力强。只要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之间又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便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使合同纠纷得到公正合理的解决。在合同纠纷诉讼中,凭证是胜诉的关键,经签名盖章的有效凭证是关键中的关键。打官司就是打证据,相对于合同来讲,凭证在诉讼中至关重要。因为合同只能证明双方的意向,不能证明合同是否履行。各类凭证包括交货凭证、付款凭证、验收凭证、结算凭证、清算凭证、对账凭证,是对合同履行情况的客观记录。凭证应当有效才能被法院采纳,一般来讲只有对方盖章或能证明是对方工作人员履行职务而签名的凭证原件,才是合法有效的凭证。复印件、传真件和无法证明是对方工作人员签名的凭证原件,一旦对方在法庭上耍赖不予承认,在没有其它证据佐证的情况下,这些凭证就是没有任何证明效力的,如此案件将会面临败诉的局面。合同纠纷诉讼的时效是多久?这要看是什么类型的合同纠纷,一般的合同纠纷诉讼时效为2年。应该如何诉讼解决合同纠纷?对于这些问题,上文中都有十分详细清楚的介绍,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助您解决您所遇到的问题。实践中,您在与他人签订合同后,如果由于对方违约的原因而发生了合同纠纷,您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纠纷,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在此过程中,您需要准备齐全相关的证据资料,否则您将可能会败诉。为了避免败诉的风险,建议您在起诉时能够事先咨询一下合同纠纷方面的专家律师,以做好万全的诉讼准备。
<<案发地
*
<<手机号
*
·
结婚协议适用于合同法吗
结婚协议适用于民法典吗?结婚协议不适用于《民法典》,其签订的结婚协议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协议结婚是男女双方通过签订协议缔结婚姻关系,但是不实质行使夫妻权利...
·
定金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定金合同的内容有哪些?现在买房或买车或者是买其他贵重物品时有可能会面临下定的问题,下定也就是交定金,有时还需要签订定金合同,只是很多人不知道定金合同...
·
合同违约诉讼费计算依据是什么
合同违约诉讼费计算依据是什么?合同违约纠纷的诉讼费按照标的额计算: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
·
效力待定合同包括哪些,合同效力待定怎么追认才有效
效力待定合同包括哪些,合同效力待定怎么追认才有效你知道哪些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吗?其实这个问题可以换一个角度理解,那就是被认定为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合...
·
仓储合同与租赁合同的区别?
仓储合同又称为仓储保管合同,而租赁合同是指自己或者他人将自己的东西出租出去来获取一定的利益所签署的合同。而这两者看起来似乎并无太多联系,但在法律上却是...
·
国际技术贸易合同模板是怎样的
国际技术贸易合同模板是怎样的国际技术贸易合同模板前言合同号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签订。甲方为:中国____公司合同工厂:中国____厂(以下...
·
生育期间合同到期会解除吗
生育期间合同到期会解除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因此...
·
一、出租人单方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是什么?
一、出租人单方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是什么?出租人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承租人本合同月租金的两倍作为违约金。如承租人要求出租人继续履...
·
租赁合同未约定违约金的后果
对于居高不下的房价,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租赁房屋。对于租赁房屋,很多人认为,签订租赁房屋合同意义不大。通常在房东拿来的合同上,几乎看都不看就签字交钱了。可...
·
2023最新合同法第六十二条
最新合同法第六十二条有什么内容《合同法》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