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离婚诉讼已经立案多少天后开庭
www.nj64.cn
离婚诉讼已经立案多少天后开庭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对起诉离婚立案后,会在立案五天内向被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被告收到起诉书后在十五天内答辩,法院会提前三天通知开庭,所以立案最最少要过20天才开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二、起诉离婚立案时应注意的问题
1、离婚讼诉时应准备的材料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应准备、提供以下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
(1)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起诉状三份;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原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符合《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离婚必备条件的证据材料;
(5)其他主张自己诉讼请求成立的证据材料。
应该注意的是,在提起诉讼之前,应核对双方现在的住址是否与户口本或身份证上的一致。特别是被告的信息不能出现两个或以上的住址,否则有的法院(如闵行)会让当事人提供被告现住所地的证据,一般是现住所在居委会的证明,这是非常麻烦的,当天立不上案不说,还要去被告居委会开证明,费力又求人。因此,立案之前核对提交的诉讼材料,避免出现被告两个以上的住址的情况应当引起注意。
2、规范书写起诉状。
对起诉状的书写,最好套用固定的格式,这里,注意写明原、被告住址的邮政编码,以及双方的联系电话、手机,以方便法院与当事人联系。
在正文里,只要简要写明感情不和的原因和表现形式就可以了,记实性、记事性的说明不要太多,否则层次性不强,主次不清,法官看得云里雾里,事得其反。
3、记得提交财产清单。
因为离婚纠纷财产争议一并处理,加之法院是按争议财产数额收取费用的,因此,法院会让原告提交财产清单。建议当事人尽量少列财产数额,先少预交诉讼费用,这不是恶意避免向法院交费,而是因为起诉后,原、被告仍有庭外和解的可能性,也就是仍有协商致,协议离婚的可能。但如果一旦协商一致,要撤诉,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只能退一半,因此,交的越多,“损失”就会越大。而对于法院来说,因为可以根据开放审理的财产数额,责令原告补交诉讼费用,因此,法院可以通过这种救济途径收取应当收取的费用。
提交的诉讼材料应该注意避免出现被告两个以上的住址的情况。规范书写起诉状,写明原告和被告的详细地址以及双方的联系电话、方便法院与当事人联系。对离婚立案问题有其它疑问请联系律师求解答。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孕妇离婚赔偿是怎样的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夫妻之间的感情出现了问题,从而提出离婚,但是针对在怀孕期间的女性来讲伤害还是挺严重的,那么孕妇离婚赔偿是怎样的条件呢?孕妇在孕期能要...
·
第二次起诉离婚,什么情况下判离婚?
在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时候,要是法院没有判决夫妻离婚的话。日后还可以提出第二次离婚,那么第二次起诉离婚什么情况下法院会判离婚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
·
结婚多少年就可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国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
结婚多少年就可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国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
·
诉讼离婚开庭前后应注意什么?
夫妻感情出现问题严重到不可挽回的地步,难免会走法律程序去解决问题。一方就会提起诉讼离婚,无论原告方还是被告方,诉讼离婚有许多事情需要我们多加注意。这些...
·
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
夫妻要是决定结束婚姻关系,此时需要对财产、子女以及债务等问题作出处理。尤其是在对财产进行分割的时候,很多人都不知道其实是有一定原则的。那么离婚后夫妻共...
·
离婚案件中如何收集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离婚案件中如何收集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1、手机短信。收集方法:一直接将此信息予以储存,最好到公证处进行...
·
一、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另行审理可以吗?
一、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另行审理可以吗?符合以下情况,可能会出现分开审理。1、双方都愿意分开处理,起诉时只诉离婚,不要求法院介入财产分割,都同意离婚后...
·
一、夫妻诉讼离婚财产需要更名吗?
一、夫妻诉讼离婚财产需要更名吗?是否需要更名是夫妻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来看的,例如房子的产权如果发生了变化,就当然需要更名。夫妻离婚后,房产过户时,...
·
离婚协议做公证需要什么手续
很多通过协议离婚的当事人都会疑问,离婚协议是否需要公证?离婚协议并不需要公证,办理离婚登记之后就有效力了,但是还是有很多人想要办理离婚协议公证,下文为您...
·
离婚彩礼算不算共同财产对于登记结婚之后给付的彩礼
离婚彩礼算不算共同财产对于登记结婚之后给付的彩礼,《解释(二)》中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从彩礼的法律关系分析,属于一般的赠与,但其赠与目的的现实性仍是希...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