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2023该如何进行刑事诉讼法不起诉复核?
www.nj64.cn
当被害人因为种种原因立案不成功,对判处结果不满意时,2018该如何进行刑事诉讼法不起诉复核来维护自己呢?首先被害人需要在七天之内向做出此决定的人民检察院申诉,通常情况下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案件和审查证据等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具体情况请让本站为您说明。
被不起诉人的制约, 对于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而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作出的酌定不起诉决定(仅此 一种不起诉),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7日以内向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申诉(注意:这里 是向本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而不是向上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复查决定,通知被不起诉人,同时抄送公安机关。审查起诉的案件范围
已经侦查终结而没有被撤销的案件,无论是公安机关等有刑事侦查权的机关侦查终结的,还是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都必须移交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审查起诉。
移送审查起诉案件的受理
1.受理的期限
(1)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在7日内进行审查。
(2)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审查的期限,计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限(《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44条)。
2.受理后不应再退回公安机关
(1)人民检察院受理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按照刑事诉讼法的管辖规定,认为应当由上级人民检察院或 者同级其他人民检察院起诉的,应当由人民检察院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六机关规定”第34条)。
(2)人民检察院受理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时,应当 写出审查报告,连同案卷材料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
(3)认为属于同级其他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时,应当写出审查报告,连同案卷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 院或者报送共同的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
(4)上级人民检察院受理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认为属于下级人民法院管辖时,可以直接交下级人民检 察院审查,由下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
(5)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48条)。
审查起诉的步骤和方法
1.讯问与听取意见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询问被害人、证人时,应当分别告知其在审查起诉阶段所享有的诉讼权利。
2.审核证据
人民检察院认为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需要进行医学鉴定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进行;必要时也可以由人民检察院进 行或者由人民检察院送交有鉴定资格的医学机构进行。人民检察院自行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害人进行医学鉴定的,可以商请公 安机关派员参加,必要时还可以聘请医学机构或者专门鉴定机构有鉴定资格的人员参加(《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5 4条)。
人民检察院对证人证言笔录存在疑问或者认为对证人的询问不具体或者有遗漏的,可以对证人进行询问并制作笔录(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59条)。
3.审查起诉的期限
(1)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
(2)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潜逃或患有精神病及其他严重疾病不能接受讯问,丧失诉讼行为能力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中止审查。
(3)共同犯罪中的部分犯罪嫌疑人潜逃的,对潜逃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中止审查;对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照常进行。中止审查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报请检察长决定。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①如果公安机关认为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②如果 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①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如果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包括上述三种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7日以内 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
②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③被害人既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又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检察院收到人民法院受理被害人对被不起诉人起诉的通知后,应当终止对案件的复查,将作出不起诉决定所依据的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302条)。
由此可知当被害人对判处结果不满意时如何进行刑事诉讼法不起诉复核?遇到这种情况收到不起诉的七日内向作出此决定的人民检察院进行申诉,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后会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当然这是在正常情况下,还有许多特殊情况,会有针对案件的处理方法。
<<案发地
*
<<手机号
*
·
传播淫秽物品罪的主体与客体是什么?
传播淫秽物品罪的主体与客体是什么?(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物品对于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会造成...
·
刑法客观方面是指什么?
刑法客观方面是指什么?犯罪客观方面是刑法规定的具有社会危害性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以及由此行为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社会的结果。在某些犯罪中还包括实施犯罪的...
·
刑诉法解释上诉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我们国家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也就是说对于第一审的审判结果,如果不服的话,那么还有机会进行二审。当然,二审是需要当事人提出上诉的。上诉之后,需要相关法院...
·
刑事案件的执行机关有哪些
说到刑事案件的执行机关,其实主要也就是对法官做出的生效的判决,进行实际执行的机关。实践中,常见的执行机关是监狱部门,那么除此之外还有别的执行机关吗?我...
·
在缓刑期间又犯罪如何处理?
缓刑有一定的考验期,而这个考验期则是根据所判主刑和刑期进行确定的,在考验期内要求缓刑人员遵守相关规定,不能再有犯罪,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要是...
·
网络诈骗6000元会被判刑多久
网络诈骗6000元会被判刑多久文章中就网络诈骗6000元会被判刑多久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并且列举出来,很清楚的说明了一系列的问题,网络诈骗问题屡见不鲜,在生活中您...
·
法律规定绑架罪有没有中止?
法律规定绑架罪有没有中止?一、法律规定绑架罪有没有中止?绑架罪存在着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可以分为预备中止、未实行终了的中止以及实行终了的中止。我国的刑...
·
放纵走私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放纵走私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一、放纵走私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放纵走私罪是指海关工作人员佝私舞弊,放纵走私,情节严重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
·
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段是如何规定的?
《刑法》第17条将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段分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与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三个年龄阶段,具体规定如下:1、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
·
盗窃罪最高判刑是什么?
(一)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1998年3月下发的《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对一般、重大、特大盗窃案件...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