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单位犯罪判决书范本应该怎么写


在我国单位犯罪是一类比较新型和危害极大的犯罪类型,对我国的经济平稳发展和我国的社会安定团结造成了极大的影响。我国对这类犯罪嫌疑人进行相应的处罚。那单位犯罪判决书范本应该怎么写呢,下面我们就为你进行相应的解答。

一、文书用途:

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关“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程序”的规定制订,供第一审人民法院对于实行“双罚制”的单位犯罪公诉案件,按照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终结后,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依据相关法律,在作出被告单位和被告人是否有罪、何罪,判何种刑罚或免除处罚,或宣告无罪等处理决定时使用。刑法规定只实行“单罚制”的单位犯罪,不适用本文书。

二、文书样式:

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

×××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一审单位犯罪案件用)

(××××)×刑初字第××号

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被告单位……(写明单位名称、住所地)。

诉讼代表人……(写明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辩护人……(写明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被告人……(写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以及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等,现羁押处所)。

辩护人……(写明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人民检察院以×检×诉[××××]××号起诉书指控被告单位×××犯××罪,被告人×××犯××罪,于××××年××月××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及其辩护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人民检察院指控……(概述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单位和被告人犯罪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的意见)。

被告单位×××辩称……(概述被告单位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供述、辩解、自行辩护的意见和有关证据)。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概述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和有关证据)。

被告人×××辩称……(概述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供述、辩解、自行辩护的意见和有关证据)。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概述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和主要证据)。

经审理查明,……(首先写明经庭审查明的有关被告单位犯罪的和被告人犯罪的事实;其次写明据以定案的证据及其来源;最后对控辩双方有异议的事实、证据进行分析、认证)。

本院认为,……(根据查证属实的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论证公诉机关指控的单位犯罪是否成立,被告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的什么罪,应否实行“双罚制”,应否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或者从重处罚。对于控辩双方关于适用法律方面的意见,应当有分析地表示是否予以采纳,并阐明理由)。依照……(写明判决的法律依据)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分三种情况:

第一,定罪判刑的,表述为:

1、被告单位×××犯××罪,判处罚金×××元,……(写明缴纳期限);

2、被告人×××犯××罪,判处……(写明主刑、附加刑)。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如有追缴、退赔或者发还被害人、没收财物的,应在以上各项之后续项写明)。”

第二,定罪免刑的,表述为:

1、被告单位×××犯××罪,免予刑事处罚;

2、被告人×××犯××罪,免予刑事处罚;

(如有追缴、退赔或者发还被害人、没收财物的,应在以上各项之后续项写明)。”

第三,宣告无罪的,无论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二)项还是第(三)项,均应表述为:

1、被告单位×××无罪;

2、被告人×××无罪。”]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份。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

三、应用说明:

1、本判决书与“一审公诉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用”的刑事判决书格式相比较,存在以下几点区别:

(一)首部

1、本判决书仅适用于“双罚制”单位犯罪公诉案件,因此,“被告单位”项下另列“诉讼代表人”项。并需注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其单位的任职情况,已表明其行为与职务有关。

2、诉讼代表人,是指代表被告单位出庭参加诉讼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若其亦被指控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则应由其他负责人作为诉讼代表人出庭,人民法院也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诉讼代表人。

3、当被告单位被注销或者宣告破产时,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仍应当负刑事责任。制作裁判文书时,不再列单位被告。

4、受案后判决前被告单位被注销或者被宣告破产的,则在首部写明被告单位的基本情况,及其被注销或者被宣告破产的内容,然后再写明其他被告人的基本情况。

5、犯罪单位发生分立、合并或者资产重组情况的,应当追究原犯罪单位的刑事责任,而不能追究承受原犯罪单位权利义务的新单位的刑事责任。制作裁判文书时,仍应以原单位(名称)作为被告单位,原单位名称发生更改的,在原单位名称后用括号注明“何时已变更为×××单位”字样;承受原单位权利义务的新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诉讼代表人。
相应的会受到我国政府的相应处罚。我国对单位中没有进行犯罪的工作人员实施免于处罚的决定,对案件中相对单于的人员,予以警告或拘役处理。对主要领导人除以有期徒刑的判罚。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刑事诉讼法虚假诉讼会如何处罚?
    刑事诉讼法虚假诉讼会如何处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


·在我国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什么
    随着人们消费理念的改变,诸如信用卡等支付工具也流行起来,这极大地方便了人们的生活,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犯罪分子可能会利用信用卡来实施诈骗,或者当自己的信...


·被拘留看守所可以请律师吗
    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


·诈骗罪的定义是什么 如何正确认定诈骗罪
    诈骗罪是一个比较常见的罪名,现实生活中时有发生,屡禁不止,为人民所痛恨,为刑法所不容。但是,对于什么叫诈骗罪,很少有人认真考虑过,特别是其与盗窃罪、侵...


·犯罪同伙不到案能否批捕
    一、犯罪同伙不到案能否批捕第六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


·知识产权案件中犯罪数额的认定有疑惑怎么办?
    一、知识产权案件中犯罪数额的认定有疑惑怎么办?知识产权案件中犯罪数额的认定有疑惑可以聘请专门的鉴定人员来参与犯罪数额的鉴定,在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审理...


·诈骗罪批捕后要判多久?
    一、诈骗罪批捕后要判多久?诈骗罪批捕后要判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


·窝藏罪与包庇罪有什么不同
    虽然《刑法》中将窝藏罪与包庇罪规定在了一起,但很显然这属于两种不同的犯罪,即使在一些方面存在相似之处,但终归还是不同的。那到底窝藏罪与包庇罪有什么不同...


·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一种典型的经济犯罪。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怎么量刑?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怎么量刑?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的量刑,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依法从事生产、运...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