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贷款诈骗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在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过程中,如果行为人本身就采取虚假的行为来骗取贷款的话,则在达到了规定的立案标准之后,其实会被按照贷款诈骗罪来定罪处罚。而成立此罪也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那贷款诈骗罪成立的条件都有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贷款诈骗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贷款诈骗罪是以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认定贷款诈骗罪的成立条件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分析:1、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即有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非法据为己有的目的。至于行为人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是为了挥霍享受,还是为了进行其他违法活动,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如果行为人为了解决生产经营资金短缺的急需,在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过程中,说了假话,使用了欺骗手段,但以后还要想方设法归还贷款,其目的不是为了非法占有贷款的,不构成本罪。2、行为人必须有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的行为。3、诈骗贷款要达到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界限。
二、贷款诈骗罪如何处罚
我国刑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其中数额巨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贷款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其他严重情节,则是指下列情节之一者:(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较大的;(2)挥霍贷款,或者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致使贷款到期无法偿还的;(3)隐匿贷款去向,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4)提供虚假的担保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5)假冒他人名义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2、所谓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诈骗贷款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前者即数额特别巨大,是指贷款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后者即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下列情节之一者:(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巨大的;(2)携带贷款逃跑的;(3)使用贷款进行犯罪活动的。在诈骗的数额不同的情况下,那么对行为人做出的处罚是不一样的,其中最严重的处罚只能是对行为人判处无期徒刑。而一般只能由自然人构成此罪,单位是不能被认定为贷款诈骗罪的。若不幸涉嫌构成此罪,建议最好委托律师进行辩护。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法人可以作为担保人向股东借款吗
    一、法人可以作为担保人向股东借款吗?可以向法人或股东借款,收据可以作为原始凭证作帐,分录为:借:现金,贷:其他应付款(或长期应付款)不能作为长期借款,长期借...


·赌债算不算夫妻共同债务
    赌债算不算夫妻共同债务赌债是指夫妻一方因赌博所欠的债务。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赌债是否是夫妻共同的债务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理由如下:一方赌博所借的债务,...


·以债务为由扣押他人财物是否合法?
    以债务为由扣押他人财物是否合法?以债务为由扣押他人财物是不合法,应当通过诉讼或者是其他合法手段解决。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司法上权利...


·挪用公款已经还上怎么处理?
    挪用公款已经还上怎么处理?挪用公款已经还上了从而就会对犯罪人员进行判刑;根据《刑法》对挪用公款罪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


·企业对外举债需要注意什么
    企业对外举债需要注意什么一、企业对外举债需要注意什么在经济生活中,企业可能会通过各种途径对外举债,以获得充足的现金流。但是,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非法集...


·夫妻打算离婚债权怎么办
    夫妻打算离婚债权怎么办离婚诉讼中夫妻针对共同债权的争议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双方争夺债权。这可能是因为债务人信用度高,债权容易实现:或者债权数额大,甚...


·起诉之前还款构成诉讼时效中断吗
    起诉之前还款构成诉讼时效中断吗?起诉之前还款构成诉讼时效中断,民事案件中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包括:1、起诉。2、请求。3、认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


·对于还没判离婚债务会判吗?
    一、还没判离婚债务会判吗?没有判离婚说明双方还是夫妻的关系,所存在的债务也是不会判的;1、婚后债务若属于个人债务,那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即使还没有还...


·如何约定民间借贷利率
    如何约定民间借贷利率一、如何约定民间借贷利率《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民间借...


·如何规避夫妻债务风险?
    如何规避夫妻债务风险?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规避夫妻债务风险:1、借款人与债权人明确约定该债务为个人债务,与夫妻另一方无关。2、夫妻之间进行财产约定,签署书面协...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