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盗窃罪一审判决书什么时间生效

您可知,现在的盗窃行为并不像过去那样采用一些比较原始的手段,盗窃犯罪趋于团伙作案,而且采用的手段有些都是比较智能化的,盗窃的这种行为是时刻威胁着人民群众的财产和生命安全的,所以构成盗窃罪肯定是要被依法判刑的。不过,盗窃罪一审判决书的生效时间是在超出了上诉期后正式生效。


一、盗窃罪一审判决书什么时间生效?


一审刑事案件宣判后,判决书送达当事人的第二日起十日内为上诉期。


上诉期内一审判决书的效力待定。上诉期内无上、抗诉情形的,上诉期满后的那一日判决生效。如果上诉期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之日。就是说,通常情况下,自判决书送达之日的第二日起数至第十日为上诉期,第十一日为判决书生效之日。如果第十日为节假日,将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作为第十日,此日后的那一日为判决书生效日期。在上诉期内,当事人上诉或者检察机关抗诉的,一审判决书的效力就始终处于待定状态。


案件经过二审后,如果二审裁定维护原判决,该二审裁定书为终审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该裁定生效之日,一审判决书的效力即从待定状态转为生效状态,此时一审判决生效。


第二百一十九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第二百三十三条 第二审的判决、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都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二、盗窃罪量刑标准: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该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参照上列数额,确定该地区执行的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三、哪些情形成立盗窃罪?


盗窃的公私财物,既包括有形的货币、金银首饰等财物,也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无形的财产。对于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被盗物品的价格,应当以被盗物品价格的有效证明确定。对于不能确定的,应当区别情况,根据作案当时、当地的同类物品的价格,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4号)》规定的核价方法,以人民币分别计算。


(一)根据刑法分则、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行为也以盗窃罪论处:


1、刑法193条第3款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2、刑法210条第1款规定: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3、刑法第253条规定:邮政工作人员犯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而窃取财物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4、刑法第265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这也就是说,盗窃罪一审判决书并不是在下达的那一刻就已经正式的生效了,因为期间还给予了当事人十天的上诉期的,如果并未提起上诉那就需要按照一审判决书当中的判决内容去执行了。但是对盗窃罪的犯罪嫌疑人的刑事判决和民事赔偿之间并不能相互抵消,所以当事人有的时候还得在刑事审判程序终结了以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缓刑的适用对象有哪些?缓刑适用的标准是什么
    罪犯在判刑的时候要想同时适用缓刑,其实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毕竟我国对适用缓刑的对象有严格的规定,如果不符合条件要求,自然就是不会被判缓刑的。那究竟缓...


·犯罪中止的构成特征有哪些
    (一)时间性。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即在开始实施犯罪行为之后、犯罪呈现结局之前均可中止。中止的时间性,是由中止的有效性决定的,即“放弃犯罪或者有...


·故意伤害罪刑法追诉时效多长
    故意伤害罪刑法追诉时效多长如果是故意伤害造成轻伤的,追诉期限为五年。如果是造成重伤的,追诉期限为十年。如果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


·刑法的时效是怎样规定的
    刑法的时效其实也就是指刑事诉讼的追诉时效,这点与民事诉讼时效其实有一定的相似之处,即要求在规定的时效内才能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超过了时效规定的话,...


·犯罪嫌疑人缓刑期内又犯新罪怎么办?
    犯罪嫌疑人缓刑期内又犯新罪怎么办?缓刑期间又犯新罪的,可以依据《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数罪并罚。《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


·判几年可以判缓刑
    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缓刑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也就是说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不适用缓刑。《中...


·藏匿多少克海洛因可判死刑?
    藏匿多少克海洛因可判死刑?藏匿海洛因五十克以上即可判处死刑。毒品因种类同(或纯度不同)其量刑标准也不一样,量刑最重的是海洛因(冰毒):50克以上,15年以上...


·故意伤害罪刑期是多久
    故意伤害罪刑期是多久故意伤害行为属于暴力犯罪之一,是一种对他人身体健康权的侵犯,而通常在造成了受害人轻伤以上损害程度的,才会构成故意伤害犯罪。此时就要...


·刑事案件公安可以管辖权转移吗
    一、刑事案件公安可以管辖权转移吗?可以,《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的明确规定:第十四条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但下列刑...


·盗窃罪与诈骗罪的界限是什么
    盗窃罪与诈骗罪其实都是侵犯他人公私财产的犯罪,而在一些具体的行为上面,有点像盗窃罪,同时也有点像诈骗罪,因此就让部分人区分不清楚,这样自然是无法定罪处...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