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申领工伤保险待遇程序是什么?

申领工伤保险待遇程序是什么?


1、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当地社保中心或分局提出申请;


2、经审核符合办理规定,打印《受理情况回执》,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


3、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并退还全部材料。


4、不符合办理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机构各执一份并退还全部材料。


二、申请条件:


1、已经经过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


2、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用;


3、工伤职工事故发生月已经参加社会保险。


三、申领材料:


1、《工伤认定书》/《确认意见书》;


2、《鉴定结论书》;


3、待遇享受人有效身份证;


4、劳动能力鉴定费支付凭证;


5、工伤医疗费用凭证:


1)医疗费用原始票据(含费用清单)、门急诊病历(门、急诊);


2)医疗费用原始票据(含费用清单)、出院小结(住院);


3)医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审核凭证(医疗费用以现金结算);


4)职业病医院出具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原始票据(职业病患者在职业病医院以现金方式结算的门、急诊医疗费用)。


6、视情况而定其它资料:


1)《配置辅助器具确认书》及配置辅助器具费用支付票据(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


2)有效劳动合同/劳务协议/用工登记名册以及工伤职工负伤前12个月的工资性收入凭证(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工)、协保人员);


3)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委托他人代办,由用人单位申领的除外);


4)《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人民法院调解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因第三人的侵权行为被认定为工伤);


5)本人户口簿/户籍证明(因工致残1-4级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待遇);


6)工伤职工签收的已垫付的相关凭证(用人单位若提出已垫付部分工伤保险待遇的);


7)对于用人单位发生变化的工伤职工,企业单位的须提供承继单位愿意承担工伤责任的书面证明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批文或分立、合并及转让的相关证明材料;机关单位的须提供《干部介绍信》或《商调函》;事业单位的须提供组织调动的相关证明材料;


8)申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还须提供下列材料:


①5-6级工伤职工:书面情况说明及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请材料如辞职报告等;


②7-10级工伤职工:书面情况说明及本人或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证明材料(如辞职报告、退工单等);


③45周岁以上5-10级女性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是否从事管理或技术岗位的书面情况说明。


如此您也能看出,申领工伤保险待遇程序几乎就是一步到位的,但是要给工作人员对相应的材料进行审核的时间,具体需要多长时间才能把工伤保险待遇的这些款数全部都发下来的,交给工作人员材料的时候就当面问清楚。主要是我们在申请工伤保险待遇之前准备的东西特别多,最起码也得是在工伤认定结束了以后才行。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哪些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
    哪些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第八条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况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可认定为工伤:1、...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划分哪几部分?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划分哪几部分?建筑工程因为其独特的重要性以及事故的严重性,因此国家有一套专门的法律法规与标准体系用来规范施工过程以及工程质量,当最...


·工地死亡对方无力赔偿怎么办?
    工地死亡对方无力赔偿怎么办?一、工地死亡对方无力赔偿怎么办?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劳动者受伤是属于工伤的,由工伤保险赔付,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


·童工民法总则规定年龄是多少?
    在现实生活当中我们看到很多劳动单位写着禁止使用童工的相关规定,这也是为了保护未成年的合法权益来制定的相关法律规定,关于童工的年龄限制我们都不是很清楚,...


·工程质量保修期内责任由谁承担
    工程质量保修期内责任由谁承担一、工程质量保修期内责任由谁承担?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3条规定:“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


·填写工伤鉴定申请是干嘛的
    随着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日常生活中对自己的各项基本权益,您也知道该如何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进行维护。如果遇到工伤的话,第一步是会做工伤认定,做完工...


·劳动合同期满离职证明范文是怎样的?
    劳动合同期满离职证明范文是怎样的?劳动合同期满离职证明我司员工,身份证号码:,于年月日入职我公司工作,工作岗位为,最后一份劳动合同的期限为年月...


·对劳动仲裁裁决多长时间生效
    对劳动仲裁裁决多长时间生效一、对劳动仲裁裁决多长时间生效劳动仲裁裁决书分两种,终局裁决书和非终局裁决书,生效时间不同:1.终局裁决书:在裁决书作出...


·工伤鉴定申请要多久出结果?
    员工和工人在企业公司上班时所受的伤大多数称之为工伤,如果发生这种事件,受伤人要去医院鉴定受伤等级程度,然后根据相关法律条例进行工伤鉴定申请报告,那么工...


·建立劳动关系后公司只买了工伤保险是否合法
    建立劳动关系后公司只买了工伤保险是否合法?建立劳动关系后公司只买工伤保险是不合法的,因为社保除了工伤保险之外,还有养老、医疗、生育和失业。用人单位依法应...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