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房屋他项权证展期?
www.nj64.cn
房屋他项权证展期有哪些方法
商标或者是有些其他产权证件是允许在规定的时间之内办理展期的,自此可能就让有部分人在房屋他项权证在快到期但是又深知自己没办法在到期之前结束债务债权关系的,所以产生了想要对房屋他项权证办理展期的这种想法。房屋他项权证展期可以选择两种方法,重新办理新的或者是到房管局申请延期,但是都要经过银行的同意才行。
一、房屋他项权证展期有哪些方法?
延长他项权证的日期主要是有两种方法,
1、先注销上笔他项权证,再重新申请办理新的他项权;
2、直接去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他项权利的续期延展手续。这两种方法要看各地地方政策,具体的要与他项权利人和登记部门咨询,协商办理。
二、房屋他项权证过期怎么处理?
他项权证备案时间可以在房产局查到,一般而言在主债权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可以主张形式抵押权,无论他项权证备案时间是否过期。
主债权诉讼时效可以通过主张债权而不断中断,最长可20年,但行使抵押权的期限没有特殊情况就是两年,不能延长。
为了防止抵押权过期,债权人应该在主债权到期之日两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主张行使抵押权。
三、房屋他项权证登记和撤销所需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他项权利设定登记
1、房地产抵押申请表;
2、抵押人身份证;
3、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或未婚证明;
4、借款抵押合同;
5、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6、房屋评估报告书或抵押物价值协议书;
7、委托办理的,受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并提供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
他项权证注销登记
1、他项权利注销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
3、他项权利证;
4、银行还款证明;
5、委托办理的,受托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并提供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
四、他项权证各类型登记部门有哪些?
现实生活中,他项权利通常是指抵押权利,他项权证由他项权人持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
(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三)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一般是没有办理房屋他项权证的延期的,因为他项权证上面标注的日期就是要督促当事人如约把银行的贷款全部偿还完了的,如果银行并不同意房屋他项权证的展期,那房屋他项权证到期以后银行是可以对该房产以拍卖的这种方式处置的,因为他项权证展期必须要征得他项权利人同意才行的。
<<案发地
*
<<手机号
*
·
遇到房屋买卖纠纷怎么解决
遇到房屋买卖纠纷怎么解决一、遇到房屋买卖纠纷怎么解决1、凡以房屋为标的物的房屋确权、使用、买卖、租赁、典当、抵押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以及与房屋相关联...
·
遗嘱分配房产房产增值也是平均分配吗?
遗嘱分配房产房产增值也是平均分配吗?一、遗嘱分配房产房产增值也是平均分配吗?是属于平均分配的,从而按遗嘱的人分配比例来进行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
·
商品房买卖合同未约定解除条件的可以解除吗?
商品房买卖合同未约定解除条件的可以解除吗?未约定解除条件的,就只能在存在法定条件的情况下解除。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当一定的情形出现时...
·
一、农村自建房属于遗产吗?
一、农村自建房属于遗产吗?农村自建房属于遗产,宅基地虽然不可继承,但是土地上的自建房可以继承。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宅基地使用权。根据《土地...
·
按揭房可以退房的条件有哪些
要是通过向银行按揭贷款的方式来购买房产的话,此时的房产属于按揭房,办理下来的房产证都是要抵押在银行的。而这种情况下,作为购房者有的也会有想要退房的想法...
·
离婚房屋分配如何评估?
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的相关手续之前,需要就家庭共同财产分割问题协商达成一致,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合意的,则应提起诉讼由法院审理后判决,作为普通家庭共有财产中...
·
怎么确定商品房的保修责任
怎么确定商品房的保修责任一、怎么确定商品房的保修责任(一)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则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
·
买房的出资证明有哪些
在共同出资买房的时候,最好是将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不然的话日后容易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当然,要是只能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话,则此时另一方最好能够提供买房...
·
在商品房买卖活动中,买受人其实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购房者。现实中
在商品房买卖活动中,买受人其实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购房者。现实中,不管购买的是期房还是现房,其实都会有一个交房的过程,当然也有可能出现开发商逾期交房的情况...
·
房屋担保抵押到期后多久失效
房屋担保抵押到期后多久失效?房屋担保抵押到期后失效的时间以合同约定的时间为准,合同没有约定的,超过六个月,抵押担保合同失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