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如果认罪了法院会多判吗?
www.nj64.cn
现在犯罪的分子越来越多,国家也对此做出了很多的法律规定,来处罪这些犯罪的人员,让他们得到自己该有的处罚,那么如果认罪了法院会多判吗?如果认罪的态度良好的话,法院肯定是不会多判的,而且有可能考虑到很多种因素会给你减刑的,那下面就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初犯,认罪良好可以酌定减少基准刑,但每个案件必须结合性质,情节,综合分析,光初犯,认罪良好,没法分析的。
认罪属于“坦白“,用诉讼法上的话说属于”认罪态度良好“,是从轻处罚的酌定情节
自首和坦白是两个概念。成立自首的要件是: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是法定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
这些需要你的辩护律师或者你自己在庭上提出,当然你不提法官也会予以考虑。但都属于自由裁量的范围,当然原则上会少判。
案子到了法院,认罪态度会不会影响量刑
”这两个条文规定对于“自愿认罪的被告人”,根据犯罪的性质、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依法认定自首、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司法部、坦白的除外”,在司法实践中。我们知道,律师一般都会引用上述三条规定来为被告人辩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第7条规定“对于当庭认罪自愿认罪的,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只要是被告人认罪的。故而、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这三个条文并不是法律。”。”《最高人民法院,个别法官对此引用的随意性比较明显,法院会考虑“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罪行的轻重
法院提出只有我认罪后才给我判缓刑,有什么依据?
法院这种行为有两种可能,第一种,你认罪,我给你判缓刑,案子尽早了结比较省事。第二种,你承认罪行,然后法院给你判有期徒刑。现在不排除这个可能,所以你自己要想清楚,如果你不想记录上有过犯罪行为,就让律师继续做无罪辩护。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意思就是你承认构成犯罪,但法院给你判缓刑,如果认为你表现良好,就不需要执行刑罚。法院应该是想尽快结案,但你接不接受要看你自己。如果你只是不想坐牢,那么可以接受,如果你不想承认自己有过犯罪罪行,那就让律师继续给你做无罪辩护。
综合上面所说的,认罪对于一个犯罪人员来说是必须要进行承担的,如果做错了事,就必须要有勇气去承认,不能知法犯法,拒不认罪,因此,对于如果认罪了法院会多判吗?就要看当时的案件是怎么样的,如果是初犯,态度良好,会有减刑的可能。
<<案发地
*
<<手机号
*
·
轻微伤可以不拘留吗?
人与人之间的相处,难免有些磕磕碰碰,情绪稳定的人可能会有更好的解决办法,但是有的人情绪不稳定,闹了情绪就抡起拳头,损人不利己,那么我国对这方面的规定是...
·
刑事最高检抗诉的条件是什么
一、刑事最高检抗诉的条件是什么?1、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2、确有抗诉的必要性。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有抗诉必要,依法提出抗诉:1、...
·
有期徒刑减刑幅度是多少
罪犯被判有期徒刑的,在实际服刑期间要是表现良好,那么就有机会获得减刑。不过就算获得了减刑,也是有一个具体的减刑幅度的。那么您知道有期徒刑减刑幅度是多少...
·
犯罪成立条件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
犯罪成立条件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根据司法解释犯罪成立需要满足犯罪主体、客体以及犯罪的主观、客观四个方面的条件,具体的犯罪成立条件如下:(一)犯罪主体实施...
·
行贿罪需要的证据有哪些
一、行贿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在犯罪主体方面,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职业等自然情况。在主观方面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谋取不正...
·
触犯有多个罪名该如何处罚
刑事犯罪中,不少刑事犯罪人会是犯有多个罪名。比如在入室盗窃时对正在熟睡的女主人起色心而实施了强奸行为,这就会触犯盗窃罪和强奸罪两个罪名。那么,犯罪公民...
·
买弹弓和钢珠会拘留吗
买弹弓和钢珠会拘留吗?一般是不会被进行拘留的;钢珠属于管制内器材是不能购买的。在淘宝店单纯购买钢珠是不违法的,但如果连同钢珠枪等一齐购买,则涉嫌违法,...
·
被判行政拘留当天算吗?
被判行政拘留当天算吗?1、行政拘留从当天算起,过晚上12点算1天2、刑事拘留从宣布刑拘证算起,过24小时算1天。3、举个例子说明:某人被行政拘留1天,下午6点进去...
·
对于贪污受贿罪由谁立案侦查?
对于贪污受贿罪由谁立案侦查?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一、对于贪污受贿罪由谁立案侦查?根据法律规定,贪污受贿罪由反贪污贿赂局立案侦查。受贿罪是指国家工...
·
犯罪嫌疑人贩毒十五克判多久
贩毒十五克的判刑标准一般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具体的判刑标准取决于贩毒案件的犯罪情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