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个人借款他项权证怎么做


在我国金融日益发展的同时,个人的借贷行为也在越来越多的出现在我们的身边了。个人借贷需要用房产作为抵押的,可以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这类证件。下面我们就个人借款他项权证怎么做,这类问题为您进行解答。


一、个人借款可以做他项权证吗


签订抵押合同,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登记手续即可


《房屋登记办法》


第二十五条 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根据房屋登记簿的记载,缮写并向权利人发放房屋权属证书。


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房屋权利的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等。申请登记房屋为共有房屋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在房屋所有权证上注明“共有”字样。


预告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后,由房屋登记机构发放登记证明。


第四十六条 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他项权证书;


(四)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变更抵押权的书面协议;


(五)其他必要材料。


因抵押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发生变更,或者抵押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发生变更申请变更登记的,无需提交前款第(四)项材料。


因被担保债权的数额发生变更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


第四十七条 经依法登记的房屋抵押权因主债权转让而转让,申请抵押权转移登记的,主债权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他项权证书;


(四)房屋抵押权发生转移的证明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借款协议可以去公证处进行公证。如果合同当事人约定强制执行,并经过公证,合同到期时,债务人不履行的,可以由公证处出具执行证书,由法院执行局直接执行,不需要诉讼。


个人借款他项权证怎么做,在办理这类证件时需要房屋的所用者出示相关的证件,到我国的房屋管理部门进行办理。这类证件是房屋在进行抵押时,我国的相关居民对抵押的债权人出示的一类有效和法的手续,对我国的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多次以借条形式借款不还可以起诉吗?
    多次以借条形式借款不还可以起诉吗?一、多次以借条形式借款不还可以起诉吗?多次以借条形式借款不还是可以起诉的;一般要走以下程序:起诉大概的程序如下...


·银行拿到他项权证不放款怎么办?
    银行拿到他项权证不放款怎么办?他权证是一种权利的证书,一般在一些买房的情况下,银行会要求贷款人给予银行他权证,银行通过对证书的审判然后在给贷款人放款...


·他项权证办理需要多久放款
    他项权证办理需要多久放款贷款如提交申请资料齐全,审批时间大约15个工作日左右,因为中间涉及评估、办理抵押登记等环节,每个客户情况会有差异;贷款具体的放款...


·离婚时夫妻债务如何清偿
    一.离婚时夫妻债务如何清偿《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所谓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是指什么?
    一、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是指什么?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是指为帮助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组织起来就业,对于诚实守信、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下岗...


·有借条对方不还钱报警可以吗?
    有借条对方不还钱报警可以吗?1、有借条对方不还钱报警是可以的,但是对于绝大多数借款案件,不能报警处理,只能通过诉讼方式,也可以发律师函,主张自己的权利。...


·遇到欠钱不还的人怎么办没有借据
    遇到欠钱不还的人怎么办没有借据一、遇到欠钱不还的人怎么办没有借据对方欠钱不还,债权人没有欠条也是可以起诉的,但是需要一些间接证据来辅助,比如人证、...


·一、不知情的债务离婚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一、不知情的债务离婚是否属于共同债务?如果不是用于共同生活中,应属于其个人债务。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举债务问题1〉以双方共同名义出具借据,或以双方共同...


·信用卡欠两万多会坐牢吗?
    信用卡欠两万多会坐牢吗?1、不是所有的欠款都要坐牢的,这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恶意透支信用卡一万元以上的,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且经发卡银...


·银行开具的保函是什么条款?
    在国际贸易中,除了信用证之外,贸易双方还经常用到银行保函。买方可以凭借抵押物向银行申请保函,银行受理后向卖方提供一份保函。这样,卖方就不必担心货款收不...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