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行政处罚对象是法人还是公司?

行政处罚对象是法人还是公司?

社保局在执法过程中,发现公司没有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除了要求其补缴外,还可以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公司将面临罚款,那么,行政处罚对象是法人还是公司?行政处罚的种类很多,有人身罚和财产罚等,法人和公司都可以被处罚,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下相关知识。

一、行政处罚对象是法人还是公司?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可以简单的理解为法人就是公司。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公司和法定代表人都可以成为行政处罚的对象。

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定授权组织给予行政违法相应制裁的相对人,即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违法行为人,《行政处罚法》第3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程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分公司、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所以不能作为行政处罚的对象,只能以设立该分公司、分支机构的公司或者法人作为处罚对象。子公司具备法人资格,能作为行政处罚的对象。


二、行政处罚的实施机构是哪个?

行政处罚必须由享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实施。在中国,只有法律、法规规定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组织才是行政处罚的主体。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在行政处罚实践中,受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也可以行使某些行政处罚权,但他们是以委托的行政机关的名义进行活动,其行为后果也由委托的行政机关承担。因此,受委托的组织不能成为行政处罚的主体。

三、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是什么?

1、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违法事实确凿;

(2)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

(3)处罚较为轻微,即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

2、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遵守以下程序:

(1)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人员身份;

(2)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根据;

(3)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4)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当场处罚决定书;

(5)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综上所述,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公民、法人和公司等。公司违反规定,相关部门可以对其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而作为公司法人,也将面临拘留等处罚,这是行政处罚的双罚制,具体到行政处罚对象是法人还是公司,看实际情况。公司对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发起复议。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现在的企业如果还是为了抢任务但是完全不顾安全生产
    现在的企业如果还是为了抢任务但是完全不顾安全生产的话就是属于蛮干,反而是不管从小厂到那些劳动强度更大的大型生产工厂都是把安全放在第一位置的。基层职工也...


·基金公司法人要求有哪些?
    公司法人是一个组织体,是一个公司或者是企业,公司法人和公司的法人代表很容易混淆。那么关于基金公司法人要求有哪些?关于公司法人要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还要有...


·江苏省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江苏省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江苏省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合同行为,增强企业信用意识,提升企业综合素质,全...


·企业改制重组程序有哪些
    企业改制重组程序有哪些?企业重组是企业改制的一种形式,是企业为争取更好的经营而采取的一种有效合理的手段。国家对于企业重组改制的具体操作有明确的规定,那...


·上市公司的特别决议事项主要包括哪些
    上市公司的特别决议事项主要包括哪些一、上市公司的特别决议事项主要包括哪些?1、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但在股份有限公司里不作为特别事项);2、公司分立、...


·公司收购流程是什么
    企业并购的基本流程为:明确并购动机与目的;制定并购战略;成立并购小组;选择并购顾问;寻找和确定并购目标;聘请法律和税务顾问;与目标公司股东接洽;签订意向书;制...


·公司支付代通知金的情形
    公司支付代通知金的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法人变更的后果有哪些
    公司法人变更的后果有哪些?企业法人作为一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这个位置何等重要,轻易是不能变更的,但是公司总有些时候会为了一些特别重大的战略调整或者一些...


·有限公司法人和股东的责任承担分别是什么?
    有限公司法人和股东的责任承担分别是什么公司建立开始,不同的人担任不同的职位,投资者出资建立一个公司,这些投资者就成为股东,组成股东大会,股东大会上根...


·《公司法》董事会权利有哪些
    《公司法》董事会权利有哪些一、《公司法》董事会权利有哪些第四十七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