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非法拘禁可以获得国家赔偿了吗?

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有时候在破案压力下,会对一些和案件无关的人进行询问或者羁押在看守所。当事人的人身自由被限制的,属于被侵权。那么,非法拘禁可以获得国家赔偿了吗?国家赔偿有一定的范围,公安机关非法拘禁他人的,受害人可以主张国家赔偿,下面我们通过本文做个了解。


一、非法拘禁可以获得国家赔偿了吗?


《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了行政赔偿的范围: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6、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7、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8、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9、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二、申请国家赔偿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赔偿请求人申请国家赔偿,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赔偿申请书,载明受害人的基本情况、赔偿请求、事实根据和理由、申请日期,并由赔偿请求人签名、盖章或者捺指印;


2、赔偿请求人的身份证明材料,赔偿请求人不是受害人本人的,应当提供与受害人关系的证明;赔偿请求人委托他人代理赔偿请求事项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代理人为律师的,应当同时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介绍函;


3、证明赔偿请求涉及的刑事拘留、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或者相关处理情况的通知书、决定书、释放证明书等法律文书或者其他材料;


4、证明侵权行为造成损害及其程度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材料。


三、哪些情况下国家赔偿不予受理?


赔偿申请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受理:


1、赔偿请求人不具备主体资格的;


2、本机关不是赔偿义务机关的;


3、赔偿请求事项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的;


4、超过请求时效且无正当理由的;


5、办理赔偿案件时无法确定公安机关是否存在应当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的侵权行为,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


6、对赔偿请求已经依法作出不予受理、驳回、终止或者是否予以赔偿决定,赔偿请求人无正当理由基于同一事实再次提出赔偿请求的。


综上所述,公安机关是侦办刑事案件的主要部门,在办案过程中要做到合法合规,对于当事人错误羁押导致其人身自由受限的,公安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要支付国家赔偿,按照拘禁天数乘以全国职工平均日工资计算赔偿金额,受害人主张赔偿,要准备好申请表等相关材料。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新婚姻法 婚后加名字可以吗?
    婚姻法本就是调整人们的婚姻,家庭关系的法规。作为人们正确处理婚姻家庭关系的行动指南,它可以确定法律上合法的婚姻原则以及相应的权利与义务。在我国,婚姻法...


·彩礼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彩礼,可以说是我们中国人结婚前不可缺少的东西,甚至有的地方的彩礼高的让人瞠目结舌。那么彩礼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如果两个人真的走到无法挽回的地步,彩...


·哪些条件法院会判决不离婚
    哪些条件法院会判决不离婚1、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1)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没有原则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2)...


·要到哪儿起诉离婚,起诉离婚需要多长时间
    如果夫妻中一方要想离婚,但此时另一方却不愿意离婚的话,注定夫妻无法通过协议方式解除婚姻关系。不过此时对于打算离婚的一方来讲,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父母再婚就可以不赡养吗?
    父母再婚就可以不赡养吗不可以因为父母再婚就不对其履行赡养义务。《婚姻法》第13条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


·上门女婿离婚能分的财产吗
    上门女婿是民间婚姻的一种说法,因为中国传统社会中,女方嫁入男方家庭后,所生的孩子要随父姓,而上门女婿则是男方入赘女方家庭,所生的孩子随母姓,但是实际上...


·离婚关于子女抚养权如何争取?
    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时,一般都会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故而需要在书写诉状后,交由人民法院审理。此时,对于夫妻双方来说,该如何按照离婚关于子女抚养权的规定...


·离婚后一定要分清抚养权吗
    离婚后一定要分清抚养权吗一、离婚后一定要分清抚养权吗一定要分清,离婚关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由双方协议处理,无法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从有利于子女身...


·一、夫妻双方对离婚后财产处置协议是怎样的?
    一、夫妻双方对离婚后财产处置协议是怎样的?审理离婚后的财产纠纷,财产的价值应区别不同情况予以确定:若属于双方约定或法院判决不予处理的财产,财产价值以...


·离婚过错方的认定表现形式有哪些
    夫妻离婚的时候无论是采取了哪种方式,要是可以证明一方在婚姻关系期间存在法定的过错行为,并且因此导致了夫妻最终离婚的话,则此时就是可以要求对方作出离婚损...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